?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易秀娟) 醉酒駕車是一個危險行為、違法行為,更何況無證醉酒駕車!嵐山區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因無證醉酒駕車撞上綠化帶,致車內兩名女子受傷引起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最終駕駛人分別賠償受害人數萬元。
2015年4月13日晚,小偉(1997年生)、小海(1994年生)及小海的女朋友妮妮(1994年生)、妮妮的朋友小萍(1999年生)四人在日照市嵐山區碑廓鎮某飯店吃飯,席間小偉等四人均飲酒,飯局結束時,小強(1994年生)趕到飯店。飯后,由小偉駕駛其父親的小轎車搭載小海、小強及妮妮、小萍回家,車輛行駛至S342線日照市嵐山區碑廓鎮鑄福門口彎道路段時,撞到路南邊綠化帶內的水泥管,車內人員不同程度受傷,其中兩名女子受傷較嚴重。事故發生后,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嵐山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形成原因:小偉飲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輛、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夜間未保持安全車速的行為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認定小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小海、小強、妮妮、小萍不承擔事故責任。
事發后小偉與妮妮達成和解協議,由小偉賠償妮妮損失22000元。小萍將小偉訴至嵐山區法院,經法院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由小偉賠償小萍損失70000元。后小偉又將小海和小強以侵權責任糾紛訴至嵐山區法院,要求兩被告賠償其車輛損失以及已支付妮妮和小萍的賠償款等損失共計9萬余元。
近日,辦案法官經審理后,認為小偉無證醉酒駕駛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小偉主張小強、小海在席間對其有勸酒行為,小強和小海不予認可,小偉亦未提交證據證實。但考慮到小偉醉酒后,小強和小海沒有勸阻小偉開車,反而搭乘小偉車輛,具有一定的過錯,又考慮到本案當事人均系90后小青年,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后,對本案進行了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小強和小海分別支付小偉損失10000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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