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立皮包公司,從網上購進大量“客戶資料”,電話詢問被害人有無投資意愿,并向其推薦股票,取得信任后,再以能購買到“原始股”為誘餌,以收取股金、手續費等名義瘋狂吸金,而后“人間蒸發”。近日,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原始股”詐騙案件,三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至五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至十五萬元不等。
購“客戶資料”,向被害人推薦股票
阮某、張某、汪某三名被告人均系初中文化的無業游民。2013年5月,三人成立一家皮包公司,并通過QQ搜索的方式,在網絡上找到出售個人信息的“黑市”賣家,大量購入“客戶資料”。
為方便實施詐騙,三人在公司成立之初,即使用了虛假身份。三人分工明確,阮某是公司老總,負責日常管理、購買“客戶資料”;張某是操盤老師,負責和客戶聯系,說服客戶購買“原始股”;汪某是客服,負責客戶服務、取款。雖然在名義上,該公司的業務是幫助客戶購買股票,但實際上,對于投資理財,三被告人均是“門外漢”。
2014年10月,三被告人電話聯系上了日照的周女士,問其有無投資股票的意愿。因被告人阮某認識在證券公司工作的朋友,便把朋友向他推薦的股票,再推薦給周女士。據阮某在法庭上供述,“當時股市形勢較好,即使無人推薦,基本上在股市里都能賺錢。”
贏得被害人信任,設“原始股”騙局
因購買阮某推薦的股票嘗到了甜頭,被害人周女士便開始與三名被告人的公司合作,由該公司為其代理股票操作,賺了錢一起分紅。漸漸的,周女士對三名被告人產生了信任。
幾個月后,股票市場持續走低,周女士的賬目開始虧損,為誘騙周女士繼續投資,三被告人謊稱能低價購入即將上市的南華儀器“原始股”,隨后以收取股金、手續費的名義,先后6次詐騙周女士現金人民幣共計378780元,并將騙到的錢按比例分贓。
2015年3月,周女士再試圖聯系三名被告人時,所有電話均打不通,周女士意識到被騙,立即到公安機關報了案。接到報案后,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的民警進行了大量的偵查摸排工作,并于3月26日11時許,在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將三名被告人抓獲歸案。
三被告人均獲刑,系有預謀共同犯罪
2015年8月14日,東港檢察院向東港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阮某、張某、汪某犯詐騙罪。9月16日上午,此案在東港法院第二審判庭準時開庭。
庭審過程中,三名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張某和汪某提出自己在案件中起輔助作用,應認定為從犯。被告人汪某的辯護人提出了“被害人本身的風險防控意識不強,因此被害人存在過錯”的辯護意見。
東港法院經審理認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關于被告人汪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害人風險防范意識不強的問題,法院認為,被害人是否有防范意識,并非當然導致被告人實施犯罪,故對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關于被告人張某、汪某提出的其系從犯的問題,因三被告人系有預謀的共同犯罪,三人均積極參與,互相配合,共同保障了犯罪行為的順利實施,因此不宜區分主從犯,但根據三被告人的分工以及所起作用的大小,量刑時可酌情予以考慮。2015年10月24日,東港法院對該案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本案被告人使用的均是虛假身份,取款銀行卡也均是使用他人信息辦理,且每次收款的銀行卡均不一致,類似詐騙案件偵破難度較大,容易給被害人造成大額財產損失。在我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盈利和發財的代名詞,也正是在巨額利益的誘惑下,本案被害人居然先后6次被以股金、手續費等名義騙取37.8萬余元。因此,法官提醒公眾,莫要有“一夜暴富”的投機心理,在涉及錢款交易時,應對陌生人保持高度戒備心理,不能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避免“餡餅”變“陷阱”。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魏培培 蘇瑞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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