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姚欣 劉澤明) 一男子因自己打不開門,便遷怒于同住一個院的鄰居,嫌鄰居開門不及時,爭執之下,用斧頭砍傷鄰居。近日,日照開發區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判決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兩年。
家在外地的李某來日照打工,在一家木業公司工作,由于經濟緊張,就租了一間平房自己居住,與他同住一個院子的還有丁某夫婦。雖然同住一個院,但是平時不怎么打交道。
李某平時喜歡喝酒,2015年6月底,李某像往常一樣,下午下了班,自己做了個小菜,不知不覺一直喝到晚上八點半。喝完酒后趁著興奮勁想出去走走,這一走不要緊,一直到了凌晨一點多。此時,李某的酒勁還是沒有消。回到住處時,鄰居丁某夫婦早已睡下。李某拿鑰匙開院子的大門,可不知怎么,就是打不開。這下把李某惹急了,便用腳踹了幾下門。熟睡中的丁某被驚醒了,便起床打算為李某開門。誰知剛走到門口,李某自己把門打開了。李某見到丁某,便把火遷怒到丁某身上,怒吼道:“多長時間了?才過來……”丁某聽后既委屈又生氣,便和李某爭執了幾句。誰知李某更是火冒三丈,從摩托車后座下的儲物盒中取出平時干活用的斧頭對著丁某砍了下去。事后,經鑒定,丁某之損傷構成輕傷二級。對丁某的傷情造成的經濟損失,李某雖然表示愿意賠償但無能力支付。
開發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侵犯了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追究刑事責任。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另查明,案發前李某曾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13年5月刑滿釋放,系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兩年。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