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晚報濟南11月24日訊(記者周國芳)日前,省人社廳印發《山東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實施辦法(試行)》,明確規定普通公務員參加培訓學習的時間一般每年累計不少于12天或者90學時。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也就意味著我省公務員培訓有了“硬框框”。
“在基層工作,大多都是辦業務,針對專業進行學習的時間很少。公務員培訓恰好彌補了這方面的空缺,由專業領域中的專家學者給你講課,結課時要寫論文。”就在幾天前,肖霞剛剛在山東財經大學結束一期公務員業務提升培訓。“泰山學者來講課,通過學習我們也能了解前沿、研究政策,真正給自己充電。”
《辦法》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的對象是政府機關全體公務員。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每5年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或經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或者550學時以上的培訓。其他公務員參加培訓學習的時間一般每年累計不少于12天或者90學時。公務員培訓學習成績和考核鑒定結果作為公務員考核、任職、定級以及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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