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張永平) 為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規范臨時救助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近日,日照市政府印發《日照市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掇k法》規定,臨時救助主要救急救難,臨時救助以現金救助為主,必要時給予實物救助。
嚴重入不敷出可申請臨時救助
根據《辦法》,日照市行政區域內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臨時救助,是指政府和社會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困難群眾,按照規定的程序、標準和時限,給予非定期、非定量救助的制度。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市民政部門負責全市臨時救助工作的指導、監督。
據悉,臨時救助應當遵循以下原則:救急救難原則;保障基本生活與精神撫慰相結合的原則;政府救助與慈善捐贈、社會互助相結合的原則;戶籍人口救助與常住人口救助相結合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與及時、便捷、高效相結合的原則。
臨時救助對象范圍包括: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范圍,由于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范圍,由于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再度出現困難的家庭;在居住地居住、就業一年以上,符合居住地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認定條件的人戶分離臨時困難家庭;市、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或者家庭。據悉,特殊原因主要是指因遭遇大病、車禍、溺水、火災、人身傷害、教育等出現家庭嚴重入不敷出,或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無法獲得補償、賠償或者補償、賠償數額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的情況。
因自然災害、社會災難、物價飆升等原因需要實施的救助,以及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原則上不進行重復救助。不過,擁有汽車、高檔房產;因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吸毒等原因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家庭有就業能力的成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等一律不支持臨時救助。
臨時救助標準實行動態調整
《辦法》規定,臨時救助標準實行動態調整,每年由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上年度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合理確定。根據申請人家庭的困難原因、程度、時限等因素和維持當前基本生活實際需要,統籌考慮本年度已經獲得的其他社會救助和各種補償、賠償等情形,合理確定每個家庭的救助標準,實行分類救助。 申請人以同一事由申請臨時救助的,原則上一年只能救助一次。認為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持有當地居住證的外來轉移人口家庭,可以向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可以代為提交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
申請臨時救助,應當提供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家庭收入證明、允許民政部門對其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查的書面授權及其他相關材料;向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的,還應當提供居住證和未在戶籍地享受臨時救助的證明。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初審意見后上報所在區縣民政部門審批。區縣民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根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的審核意見以及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情況,作出審批決定。區縣民政部門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應當核定救助金額;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救助金額較小的,區縣民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審批結果報區縣民政部門。
“救急難”24小時內先行救助
《辦法》還規定,情況比較緊急、需要立即實施救助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縣民政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先行救助,并在5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手續。
臨時救助以現金救助為主,必要時給予實物救助,由區縣民政部門或者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放,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由財政部門通過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臨時救助資金由市、區縣根據救助支出需要,通過財政預算、福利彩票公益金、社會捐助資金等渠道籌集。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臨時救助提供資金捐助。慈善機構等公益性組織受民政部門委托,可以吸收社會資金,承擔臨時救助的有關工作。截留、擠占、挪用、私分臨時救助資金、物資的,由有關部門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單位為申請社會救助的人員出具虛假證明的,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臨時救助資金、物資的,由有關部門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救助資金、物資,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可以處非法獲取的救助款額或者物資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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