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并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目前,已有黑龍江、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遼寧、山西等19個省份陸續公布實施辦法。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今年年底前,各省級地區都應當出臺實施方案,隨后組織實施。不過,并軌涉及一系列相關政策及操作問題,所以各地啟動實施會出現一定的“時間差”。
財政部近期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相抵為負的319億元。金維剛表示,目前有些媒體報道的“養老金缺口”,指的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當期征繳收入與支出之間的失衡問題,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沒有關系。改革后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養老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即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補助、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其中財政補助是我國養老保險的法定來源之一。因此,即使當期征繳收入與支出之間出現不足,可以通過財政補助來保障基金收支在總體上保持平衡。”
2014年10月1日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數量龐大,在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占絕大多數,這部分人的退休待遇將有何變化?記者調查發現,國家規定為“中人”發放過渡性養老金,并為這部分人設立10年過渡期,其間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記者采訪寧夏、江蘇等多省區社保部門發現,各地在“保低限高”原則下設計的方案,都能夠保證廣大“中人”的退休待遇基本不降低。
養老“并軌”改革陸續啟動實施后,不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提出,如果調動工作,養老金如何轉移接續?記者采訪發現,各地方案就此做出專門規定,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一些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想辭職“下海”,也不用擔心養老保險的轉移問題。改革后,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并以本人2014年10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
“養老保險轉移方面,我們做了全面設計。”寧夏社保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處負責人崔新穎說,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想離開的,無論參加哪種養老保險都能實現轉移,繳費年限實現連續計算,不會造成任何損失。業內人士指出,在轉移接續方面還需要時間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比如遼寧省規定,2015年年底前出臺職業年金具體實施辦法,并建設省級的信息平臺,集中部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2015年至2017年,出臺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之間流動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并做好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楊昀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