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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魏文彪
財政部近日發布數據顯示,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一項,剔除財政補貼等收入,2014年,基本養老保險費收支相抵為負的319億元。有專家報告認為,化解養老金基金風險,最行之有效的方式是,提高退休年齡和提高領取居民基礎養老金年齡。(11月19日《21世紀經濟報道》) 養老基金運行安全牽涉退休職工的切身利益,與社會穩定密切相關。化解養老基金運行風險,不該總打職工的主意。幫助民眾實現老有所養,原本就是政府理當承擔的責任。在養老基金出現收不抵支的情形下,政府有必要進一步加大對養老基金的投入力度。此外,還可以提高國有企業紅利劃轉社保基金的比例。
需要看到的是,提高養老金領取年齡,實際上會變相降低民眾的養老保障水平,與改革、發展的根本目的背道而馳。而且,提高養老金領取年齡,會嚴重影響到養老金的“含金量”。而由政府與國企承擔起更大責任,來化解養老基金運行風險,才會既有利于不斷提高國民福利保障水平,同時又能促進養老保險的長期可持續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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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