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易秀娟) 嵐山一男子因家庭貧困無錢購買宅基地建房,便與自己的堂叔住在一起,待堂叔去世后,便將堂叔的房子與村委簽訂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可是自己的堂姑竟然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分拆遷款。近日,嵐山區法院調解該起姑侄為爭房屋拆遷款引起的糾紛,由兩原告分得拆遷款219947元,由被告李某乙分得拆遷款180000元。
李某甲原系日照市嵐山區虎山鎮某村的老光棍,其在村里有平房一處。因為李某甲一生未娶妻生子,在其兩個妹妹出嫁,父母也先后去世之后,就自己獨住。其堂侄李某乙也是個苦命的人,家境貧困,在兒子一歲多的時候妻子去世。李某乙與其父母分家時,因無錢購買村里宅基地便帶著兒子住進了其堂叔李某甲的平房里。2011年李某甲去世后,李某乙就和其子住在該平房。2015年,李某甲所在村整體拆遷,村里和李某乙簽訂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協議約定涉案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款為399947元。李某甲的兩個妹妹得知后,便將李某乙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得涉案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款31萬元。
李某乙收到法院傳票后,很想不通,認為其一直和堂叔住在一起,照顧堂叔的生活起居,其堂叔去世時,其也做為孝子為堂叔發喪,為什么兩位堂姑要來分拆遷款。于是辦案法官為其耐心解釋繼承法的相關知識,而李某乙在聽后也表示愿意聽法官的,但表示因為家中貧困,本來還指望拆遷款給兒子買樓結婚,如果兩位姑姑分走了拆遷款,自己將一無所有,并希望法官幫忙調解。辦案法官通過和兩原告溝通后,得知原告也并非一定要分得大部分房屋拆遷款,而是生氣堂侄在沒有和她們商量的情況下,私自和村委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于是辦案法官從親情角度給雙方做工作,終于,雙方達成協議,由兩原告分得拆遷款219947元,由被告李某乙分得拆遷款180000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