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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1月12日消息 11月12日,青島市環保局出臺《2015年冬季控制大氣污染工作方案》。這個冬天,青島將以加強廢氣污染源環境監管、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為重點開展為期自2015年11月15日治2016年4月15日共計5個月的“冬控”行動。通過深化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減少霧霾污染,改善空氣質量,保障公眾健康。
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 加快推進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2015年底前完成30%以上的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環保部門將督促大唐黃島發電有限公司優先使用超低排放機組發電,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已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項目正常運行,污染物達到超低排放指標;除確有必要保留的以外,淘汰全市建成區、熱力管網覆蓋范圍內全部單臺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對逾期未淘汰的,環保部門將按照《青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查處。
嚴格燃煤污染控制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新建、擴建、改建繼續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燒設施;對已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依法責令其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以及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清潔能源或者清潔燃料。環保部門將開展本轄區企業燃煤煤質監測工作,對未經審核同意擅自燃用硫份高于0.6%、灰份高于15%的劣質煤炭的,按照《青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查處。
加強重點污染源執法監管 有關單位將加大對火電、鋼鐵、水泥、石化等重點行業的監管,對污染源實行“定人、定位、定責”,力爭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過程、全時段、全覆蓋”監管。冬控期間各分局、各市環保局對轄區國、省控重點廢氣污染源每周至少監察、監測1次;對除國、省控外的20蒸噸/小時及以上在用鍋爐和上述重點行業企業應每兩周至少監察、監測1次;對其它鍋爐每月至少監察、監測1次。在檢查中發現的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物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環保部門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配套辦法綜合采取按日連續處罰、限產停產、查封扣押、拘留移送等措施依法查處。
監管重點廢氣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 青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加強對廢氣在線監控設備的監督管理和考核,每月對全市至少15%的市控以上廢氣污染源進行1次現場監督監測。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不正常使用在線監測設備的應依法查處;對破壞在線監測設備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加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力度 環保部門將加大對重點單位車輛停放地監督抽測力度,配合交警部門開展路查執法,合理布置路查路段和點位,依法查處冒黑煙車輛、無環保合格標志車輛及黃標車。對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青島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深化揚塵等治理 加大工業企業揚塵、揮發性有機物和異味污染治理力度,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有關措施。記者了解到,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減少物料泄漏,對泄漏的物料應當及時收集處理。
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嚴格控制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對未按上述要求落實污染防治措施的企業,環保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責令其改正,并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 各分局、各市環保局按照《青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青政辦字〔2014〕91號)的要求,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單,制定應急方案,落實應急裝備,加強值守,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要切實落實工業企業限產限排、揚塵控制等應急措施,認真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落實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制度 青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將按照市局有關要求,做好空氣子站異常數據分析、判定、預警和發布工作。
通訊員 孫俊杰 趙潤德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