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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1月12日消息 今天,記者從青島市環保局了解到,為進一步防治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更好地解決餐飲業油煙、噪聲擾民問題,青島市環保局制定了《青島市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擬以政府規章形式印發實施。近期,市法制辦、市環保局通過青島政務網、青島市政府法制網、青島市環保局網站對《辦法(草案)》予以全文公布,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有關修改意見和建議可以于2015年11月23日前通過郵件、電話、傳真等形式反饋至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或者青島市環保局政策法規處。
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主要為油煙(異味)、噪聲、廢水等污染。由于餐飲服務業發展的歷史原因,許多餐飲業經營場所位于居民樓內或緊鄰居民住宅,且量多面廣,因選址不當、環保措施缺失或滯后導致的污染擾民問題時有發生。針對這些問題,《辦法(草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飲食油煙排放標準》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主要從餐飲服務項目選址條件、環保手續、污染防治要求、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明確了餐飲服務項目的選址條件。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內、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同時,對開辦餐飲服務項目選址上明確了煙道設置、油煙排放口設置等方面的要求。
簡化開辦餐飲服務項目的環保手續。《辦法(草案)》根據簡政放權、服務發展的指導思想,擬按照項目環境影響程度分別實行豁免、備案承諾和環評文件審批三類進行環保手續分類管理。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大型餐飲服務項目,要求進行環評文件審批和驗收后方可經營;對小型餐飲服務項目,且對環境影響輕微的,實行豁免管理,免予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對其他的餐飲服務項目,實行環保承諾備案管理。
規范餐飲服務業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餐飲服務業污染擾民主要是由油煙、噪聲污染引起的,另外,餐飲業含油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也會對城市污水處理造成不良影響。針對上述污染,《辦法(草案)》對油煙凈化設施、噪聲超標治理以及廢水隔油設施等的安裝、使用和維護提出了規范化的要求。
突出公眾參與和餐飲經營者誠信管理。一方面規定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大型餐飲服務項目應當向可能受影響的公眾征求意見,鼓勵公眾參與;另一方面對餐飲服務業的信用管理平臺、環境信用狀況評價、部門聯動約束機制和社會監督進行規定,加大對誠信經營者示范宣傳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將餐飲服務業環境保護誠信體系建設納入《辦法(草案)》。
通訊員 孫俊杰 朱曉晨 文 徐圓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