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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1月12日消息 據了解,今天上午9時30分,黃島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嫌污染環境案件。黃島區逄某在加工鍍鋅件過程中非法排放污染物超標三倍以上,嚴重污染環境,構成污染環境罪。一審判決被告人逄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這是今年7月份新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以來,黃島區法院審結的首例進入刑事審判程序的污染環境案件。
庭審現場照片
據悉,2012年以來,被告人逄某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在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臨港路珠山街道辦事處東新村附近開設電鍍加工點,從事鍍鋅件的加工、銷售,并私自鋪設排水暗管,將未經處理的電鍍廢水直接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網,2015年5月15日,該電鍍加工點被青島市環境保護局黃島分局查處。經膠南市環境監測站對被告人逄某電鍍點排污口處水體采樣監測,排污口PH<2,總鋅為273 mg/L。2015年11月6日,上述監測數據經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認可。被告人逄某于2015年6月18日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逄某違反國家規定,在加工鍍鋅件過程中私設暗管、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屬鋅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審,合議庭休庭后當庭宣判,一審判決被告人逄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禁止被告人逄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電鍍作業等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活動。
鑒于被告人逄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繳納罰金,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經判前社會調查,判處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法院對其宣告緩刑,同時依法禁止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電鍍作業等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活動。逄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據了解,今年7月2日,黃島區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正式揭牌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負責受理和審判青島西海岸新區全域范圍內環境保護、水土、山林保護的環境污染侵權、損害賠償、環境公益訴訟等類型的一審民事、行政、刑事以及非訴行政執行審查案件。
文 劉子琳 宮昌樂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