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廣網海口11月11日消息(記者朱永通訊員羅鳳靈)從事運輸的山東省微山縣男子劉某位伙同劉某(已判決)騙取他人貨物,以虛假身份證、駕駛證、車牌號等虛假證件與他人簽訂運輸合同,三次擅自賣掉所運輸的貨物,侵吞貨款347200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劉某位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0元。
用假證簽合同三次騙取他人貨物 2014年5月4日,劉某位和劉某兩人駕駛大貨車來到海口市,計劃騙取他人貨物。劉某到海口市南北通物流市場尋找貨物,并以姓名為“葛某松”的假身份證、假駕駛證、假行駛證,與江西撫州某物流公司簽訂了從樂東縣運輸錢某根的哈密瓜到浙江省嘉興市的運輸合同。次日,劉某位和劉某駕駛已換上假車牌的大貨車來到樂東縣利國鎮,與錢某根取得聯系后,將21噸哈密瓜裝車運走。兩人并未將哈密瓜運到指定地點,而是運至山東省淄博市、青島市賣掉,并將所得貨款分贓占為己有,用于償還債務和個人消費。經樂東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錢某根的21噸哈密瓜價值132300元。
2014年6月3日,劉某位和劉某決定再次詐騙。劉某以“孟某遠”假身份信息、假行駛證和假車牌到江西省贛州市物流中心與某貨運中心簽訂貨物運輸協議書,運輸鄒某輝的廢舊鋼筋到廣東省揭陽市。兩人將22.93噸廢鋼筋,運至山東省濟寧市賣掉,將所得贓款42000元分掉。經江西省于都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鄒某輝被騙的鋼材重22.93噸,價值50446元。
2014年6月19日,劉某位和劉某駕駛貨車到山東省淄博市沂源縣,由劉某使用偽造的“孟某”假身份信息、假駕駛證、假行駛證和假車牌,與沂源某物流公司簽訂從山東沂源運柏某深的蘋果和櫻桃到江西贛州的貨物運輸協議書。兩人并沒有將蘋果、櫻桃運至約定地點,而是運至北京市新發地果蔬市場賣掉,兩人分掉約12萬元的贓款。經山東省沂源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柏某深被騙的22噸蘋果、櫻桃總價值164454元。
兩人難逃法網如實供訴犯罪事實 2014年8月8日,劉某位和其妻子種某敏駕駛大貨車在海口市行駛時,被江西某貨運公司員工發現后將其截停并報警。劉某位棄車迅速逃離現場。公安民警到場后扣押了大貨車。8月10日,劉某位到樂東縣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了詐騙哈密瓜的事實。
2014年8月19日,劉某被山東省微山縣公安局民警抓獲,供述了伙同劉某位實施詐騙蘋果、櫻桃的事實。9月5日,在公安民警對劉某位訊問時,其供述了詐騙廢鋼筋和蘋果、櫻桃的事實。
侵害市場交易秩序構成合同詐騙 海南二中院審理認為,劉某位與同案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的身份與他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之后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隱匿合同標的物去向,并加以擅自處分,共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共計347200元,數額巨大,嚴重侵害了市場交易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海南二中院遂作出上述終審判決。
同時,維持一審法院其中兩項判決,沒收劉某位的作案工具大貨車,并判令劉某位退賠三位被害人經濟損失,分別退賠錢某根被騙21噸哈密瓜折價款132300元,退賠鄒某輝被騙22.93噸廢舊鋼筋折價款50446元,退賠柏某深被騙22噸蘋果、櫻桃折價款164454元。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