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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因酒駕被同時查處使用偽造駕駛證,將面臨刑事處罰
大眾網濟南11月6日訊(記者 賀輝 通訊員 張志揚)4日晚,王某酒駕上路在北園大街被濟南天橋交警攔截查處,民警一眼就看出來這名酒司機的駕駛證是偽造的。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自本月1日實施以來,濟南出現的首例因“使用偽造駕駛證”而將面臨牢獄之災的司機。
11月4日夜間,濟南天橋交警在北園大街設點查緝酒駕,當晚9點左右一輛銀色面包車駛近后忽停忽走,行駛軌跡異常。幾名民警立即上前將該車攔停,并對駕駛員進行酒精檢測。檢測加過顯示,司機的呼氣酒精值為21mg/100ml,剛剛超過20mg的酒駕標準。
這名30歲左右的男子連稱自己背運、后悔,不過接下來發生的事更是讓他后悔不已。執勤民警從這名男子手中要過駕駛證一看,雖然證件照片與面前這名男子一致,但證件的打印字體卻有些不對勁。
這時,男子的情緒變得異常緊張,民警覺得事情并非單純酒駕這么簡單,便將王某帶回交警隊做進一步調查。民警在警務平臺上查詢發現,王某從來沒有考下過駕駛證,他所出示的駕駛證屬于偽造。在事實面前,王某交代了自己科目二沒考過,后來花4000塊錢辦了個假證的情況。
王某沒想到的是,他涉嫌使用偽造駕駛證的做法,已經觸犯了新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將面臨刑事處罰。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濟南市查處的首例使用偽造駕駛證的案件。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偵辦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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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偽造駕駛證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此次修改,將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由最高罰款五千元、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上升為刑事處罰,只要偽造、變造、買賣這些證件,不論數量次數,均構成犯罪。
校車、客運車輛超速超載 《刑九》規定,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員載客、嚴重超速行駛,以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都要納入“危險駕駛罪”范疇。對這些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險駕駛罪論處。
以前營運車輛超員超載都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處以最高2000元罰款,屬于行政治安處罰,今后該行為將上升為“處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