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山東省住建廳、省工商局聯合發布新版房屋買賣合同示范文本,自11月1日起執行。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山東省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版)》、《山東省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版)》等5類。
其中,《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版)》新老版合同的主要區別如下:
網簽之日才生效 《合同》將老版的“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改為“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辦理完成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備案手續之日起生效”。
產權不能轉移 15日內退還全部房款 新版《合同》對所售商品房的產權狀況進行了承諾,并對是否抵押情況進行了申明,促使開發商無法回避房屋的權屬狀態。規定了違約責任,有效地保護了購房者的利益。
細化開發商違約責任 對基礎設施及公共配套的條款,老版合同中全部篇幅都是空格讓雙方自行約定,但買受人對相應的項目往往缺乏了解,在合同簽訂時處于不利地位。新合同對相關內容做了細化,對違約的責任也針對不同情況做了詳細規定,這有利于保護購房人的利益。
規范補充協議,限制開發商權利
雖然過去絕大多數開發商采用的是政府統一發布的示范文本,但部分開發商卻將合同正文的一些條款用筆劃去或空置不填,相反在合同末頁看似不起眼的“補充協議”中約定一些不平等條款,甚至與示范文本背道而馳。新版《合同》限制了補充協議制定的條件,限制了開發商另行制定不合理條款。
質量不合格,購房者可拒收甚至解除合同 交房過程極易產生糾紛,開發商往往為買受人查驗房屋質量和證明文件設置障礙。新合同文本細化了雙方合同義務,并明確了對存在質量問題的房屋買受人有權拒收甚至解除合同,有助于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編輯: 鹿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