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汪昌蓮
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項入罪罪名。大學生們要小心了:學生替考作弊,可能被判刑!如請人代考,或者自己幫人當“槍手”,都可能撞在“槍口”上,輕則處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屬于“組織作弊的”,最高可以判7年徒刑!(10月25日《廣州日報》) 對于高考等“國考”來說,防止考場作弊,確保考試公平,是首先必須堅守的底線。為此,近年來考場制度越來越嚴,如采用身份證識別儀、無線電監測等先進技術手段“監考”,防止“槍手”替考等作弊行為,使考場作弊行為得到一定遏制。特別是,此次將作弊入刑,在法律護考的環境下,考生在考場內的作弊行為將得到明顯遏制,考試成績也更顯真實和公平。
然而,隨著考場紀律越來越嚴,一些考生家長,便將作弊的“主場”轉向考場外。特別是,自主招生的高校越來越多,但缺乏監管和透明度。比如,加分、保送政策,本來是為了彌補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事與愿違,日益凸顯出“濫加分”、“拼爹保送”等不公平現象。殊不知,這種政策性的營私舞弊行為,比考場中的作弊行為更可怕。可見,無論是“技術監考”,還是“作弊入刑”,僅對監督考場內有效,對考場外的舞弊行為卻是鞭長莫及。因此,應進一步完善考試制度,避免給不法之徒留下可乘之機。
換言之,“作弊入刑”僅是立法護考第一步。若想從根本上遏制“國考”作弊亂象,尚須立法規范。雖然立法要慎重、科學,但從現實情況來看,出臺考試法是眾望所歸,嚴打考試程序中的不法行為是民心所向,更是拯救“國考”公信力的唯一途徑。只有盡快出臺考試法,對高考等“國考”的命題、考試、錄取等方面的諸多事項予以全面細致地規范,減少作弊等不公平事件的發生,我們才能以有效武器,切實維護“國考”的嚴肅性和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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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