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青島市人民政府消費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嚴格發票開具管理,整頓和規范稅收征管秩序,防范稅收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青島市地方稅務局決定在全市范圍開展未按規定開具發票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專項整治范圍及重點
專項整治活動治理范圍為全市2014年以來發票開具情況,
涉及違法問題較多或有重大涉稅問題的,依法追溯檢查。
專項整治的重點環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雖開具發票,但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提供假發票或非本單位領用的發票;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專項整治的行業:除市政府確定整治的餐飲消費領域、住宿消費領域、交通消費領域、旅游消費領域、文化娛樂消費領域和購物消費領域外,對房地產業、建筑業、批發零售業、電信業、郵政業、教育、體育、居民服務業及其它服務業一并納入專項整治。對上述行業中社會反映較集中的餐飲、物業公司、快遞公司、停車場經營單位、房地產中介機構、營利性教育培訓機構、美容機構和健身機構等,不依法向消費者開具發票問題列入整治重點。
二、專項整治方式
一是相關納稅人自查自糾。本通告下發后相關納稅人應當對未按規定開具發票行為,特別是由此涉及到未依法繳納稅款的行為進行自查自糾。
二是社會共同協作整治。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將利用多種宣傳方式向社會各界做好發票有關政策的宣傳,廣泛告知發票開具要求、真偽識別方式等,同時鼓勵消費者積極索要發票,對未按規定開具發票行為進行舉報,兌現舉報查處獎勵,曝光典型案例,發動社會力量共同治理未按規定開具發票行為。
三是重點整治。在做好社會發動的基礎上,青島市各級稅務
部門將按照市政府專項整治消費市場工作部署,會同相關部門,結合所轄納稅人發票開具及社會舉報情況,有計劃地選擇部分納稅人列入重點專項整治檢查。檢查工作中發現納稅人有涉嫌稅收犯罪行為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三、專項整治時間安排
本次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專項整治工作與全市消費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時間安排相同,為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為期一年。具體如下:
(一)自查自糾階段(2015年11月30日前)。自本通告下發之日開始至2015年11月30日,納稅人應當對未按規定開具發票行為,特別對涉及到未依法繳納稅款的行為進行自查自糾。
(二)重點整治階段(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青島市各級稅務部門將按照市政府專項整治消費市場工作部署,有計劃地選擇部分納稅人列入重點專項整治檢查。
四、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歡迎廣大消費者以及社會各界人士通過電話、信函、12366納稅服務熱線、青島國、地稅網站以及國、地稅辦稅服務廳等渠道向稅務機關舉報納稅人未按規定開具發票行為;特別提醒消費者舉報時應提供能證明實際消費的收據或其他消費付款憑據,以便稅務機關查處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查實處理后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并為其保密。
發票舉報受理電話:053212366-1(國稅),053212366—2(地稅)。
特此通告。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