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10月17日訊(記者 張同順) 日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山東省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年至2017年,在全省選擇15家左右大中型企業作為試點,每家企業選拔100人左右參加新型學徒制培訓。
根據《通知》,企業新型學徒制以企業為主體,通過企校合作等方式,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培養模式。學徒在學習培訓期間,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學徒基本工資。承擔帶徒任務的企業導師享受導師帶徒津貼,津貼標準由企業確定,津貼由企業承擔。
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開展學徒制培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具體補貼數額按企業支付給培訓機構培訓費用的60%確定,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原則上應控制在4000元至6000元的合理區間,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培訓后未能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培訓合格并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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