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12月29日,在膠州開金銀首飾店的李文遠倒在店內,首飾被劫一空,而在一周前,同樣從事金店生意的李文遠叔兄弟下班回家途中被劫,隨身攜帶的金飾品被搶……兩起案件被害人為親戚,是純屬巧合?還是該家族與他人結怨遭到報復?案情頓時撲朔迷離、疑霧重重。
接到報警后,膠州市公安機關對此案十分重視,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偵破工作,從眾多監控視頻中尋找可疑的身影。2011年3月6日,經過66個日夜的不懈努力,終于將喪心病狂的犯罪嫌疑人王江華、王金朋抓捕到案。兩人不滿足于打工所掙的微薄工資,預謀后開始搶劫,并學習了反偵查手段,作案手法也越來越殘暴,最終沒逃脫法律的制裁,均被判處死刑。
案發
槍聲打破小城寧靜 2010年12月29日,新年將至,膠州火車站南側的杭州路上熙熙攘攘,不少人在為即將到來的元旦三天假期做著準備。13時,外出吃午飯的李文遠回到自己經營的金銀首飾店,像往常一樣,坐在電腦旁打發時間,等待著顧客的到來。14時左右,店門突然被人推開……
14時30分許,李文遠的連襟張志鵬進入店內,被眼前的場景嚇得驚呆了,只見李文遠仰面躺坐在電腦前的椅子上,頭上直往外冒血,地上和南墻鏡子上留有很多血跡,店內柜臺的玻璃被打碎,里面的金銀首飾被洗劫一空,驚恐萬分的他慌忙撥打120和110。
接到報警后,膠州市公安局辦案民警迅速到達現場,將頭部受到重擊的李文遠送往醫院搶救,但無奈其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尸檢中,法醫從李文遠顱骨內提取出直徑為0.6厘米的鋼珠兩枚,判定為用槍射入。
命案發生,民警立即進行了現場勘查,經詢問得知,1979年出生的李文遠是膠州市三里河辦事處三官廟村人,曾拜師于膠州有名的金匠學手藝,2005年自立門戶,在振華中學南側不遠處的杭州路路西經營一家金銀首飾店,案發時,店內被搶走的金銀首飾價值8萬余元。
經過對現場及被害人受傷情況進行分析,辦案民警認為,此案應為兩名犯罪分子所為,二人乘坐或駕駛交通工具到達現場,先后使用棍棒形鈍器和槍械實施作案。周邊商鋪的業主最后一次見到李文遠是在13時10分左右,而13時30分,案發現場北側的學校開始上課,這個時間段內路上行人較多,不適合作案。再結合報案時間,民警判斷案發時間應為13時30分到14時30分之間。
回顧了案發現場和尸檢情況,辦案民警馬上聯想到作案手段、受害對象與本案如出一轍的膠州“2010.12.22”持械搶劫金店員工案。
2010年12月22日17時許,膠州市另一家金店的業主李智明夫婦二人在下班回家途中,遭兩名男青年持械敲擊頭部,致二人重傷,價值約3萬元的金銀首飾被搶。李智明是李文遠的叔兄弟,兩起案件被害人為親戚,是純屬巧合?還是該家族在外因與人結怨,遭到報復所致?案情頓時撲朔迷離、疑霧重重。
偵查
排除報復確定搶劫 帶著疑問,結合初步調查情況,專案組迅速開展工作,對與李文遠有關系的人員進行逐一調查排除嫌疑,深入了解李文遠平時的生活習慣和社會關系。經過調查,初步排除了李家與人結仇招報復的可能,基本判定為純粹的搶劫殺人案。
同一時間,另一組民警調取了現場周邊視頻監控,對發案時段內,進出現場周邊的所有駕駛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人員,逐一進行排查。另一方面,專案組還對膠州市的其他金銀店進行訪問和布控,加強防范工作,并調取查看店內外的監控錄像,以發現前去踩點的犯罪嫌疑人。
通過案件串并,專案組發現,這起案件與即墨“2010.11.02”、膠州“2010.12.22”兩起持械砸頭搶劫金店員工案件的作案手段、侵害目標和嫌疑人人數等極為相似,遂決定并案偵查。然而從之前兩起案件的調查當中,民警并沒有發現有價值的線索。
再來回顧案發當晚的視頻監控,民警在案發現場北側、杭州路路東的振華中學門前的監控錄像中捕捉到了一組不到2秒鐘的畫面,時間為案發當日13時53分,畫面中,2名男青年同騎一輛摩托車,沿杭州路由北向南,向現場方向行駛。隨后民警調取了與振華中學毗鄰的振華小學門前的監控錄像,13時58分,兩名男子騎摩托車,又沿杭州路由南向北離開。
通過工作,民警很快了解到這兩名男子的身份,分別是23歲的李某和24歲的孫某,均為膠州市洋河鎮人,其中李某曾因盜竊被公安機關處理過。然而,隨著調查工作的深入,民警發現案發當日下午李某和孫某在發送結婚請柬,并無作案嫌疑。
僵局
逃往即墨線索中斷 為打開局面,專案組將視頻偵查作為破案各項措施中的重中之重,基本上將膠州市所有的社會監控都拷了過來,仔細從中搜索。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細致查閱案發現場周邊7個探頭的監控錄像,民警終于發現兩名駕駛一輛紅色彎梁摩托車的男青年!
這兩名男青年在案發當日14時17分進入現場路段,14時33分駛離。民警通過視頻追蹤其軌跡,發現14時34分,這兩名男青年行至現場以北,膠州路與杭州路十字路口時,突然變道緊貼人行道行駛,刻意躲避監控探頭。綜合考慮上述兩名男青年進出現場的時間段和遇到監控探頭的反常舉動,專案組確定,這兩名男青年嫌疑較大。
隨后,專案組增派力量擴大視頻搜索范圍。但是目標移動迅速,街面上車水馬龍,有些區域還沒有監控覆蓋,再加上有些監控錄像畫質不清等問題,如何長時間、大范圍地“咬緊”犯罪嫌疑人,成為擺在專案組面前的一道巨大的障礙。
面對困難,辦案民警集思廣益,在確定二人頭戴白色線形圖案帽子,身穿豎條紋圖案的上衣,駕駛紅色彎梁摩托車的特征后,模擬重現了二人逃離現場的過程,描繪出了案發當日犯罪嫌疑人行駛的路線軌跡和在各路段出現的確切時間。
案發當日13時26分,兩人騎摩托車經過平度市南村,14時17分,兩人沿杭州路向南行駛經過振華小區,進入中心現場路段,14時33分,沿杭州路向北行駛經過振華小學駛離中心現場。隨后的一段時間,兩人開始刻意躲避監控,14時45分,在膠州市東外環十字路口出現了摩托車的蹤跡,15時01分,二人出現在城陽區大胡埠路口,15時06分,二人經204國道向即墨方向逃竄。
然而二人逃跑的路線至此中斷,專案組再未發現與犯罪嫌疑人有關的其他線索??紤]到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可能有踩點的過程,民警又調取查看了現場周邊案發前7天的監控錄像,但仍未能挖掘出有價值的線索。
案件偵查至此,專案組已經意識到,這次遇到的對手并不是兩個“毛頭小子”,而是反偵查意識極強,手段兇狠、殘忍,連續制造惡性案件,不留任何痕跡的“老手”,二人極有可能再次作案、危害百姓。案件久攻不破,線索再次中斷,面對困難和壓力,專案組兵分兩路,分別在即墨、膠州重點開展工作,繼續搜索犯罪嫌疑人的蹤跡。
突發
犯罪分子再次作案 轉眼來到次年2月,春節期間,老百姓都沉浸在喜慶的過節氛圍當中,而失去家中頂梁柱的李文遠的妻子和孩子,卻只能在悲傷和難過中度過這個年。
此時,辦案民警也未曾休息,仍在馬不停蹄地繼續調查。2月26日,即墨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一起報案,在該市公路局宿舍樓2單元地下室門口,在一家金店負責首飾加工的女員工陳英娟被人擊傷頭部,隨身攜帶的手提包被搶走,陳英娟被打暈過去,失血過多,幸及時被人發現,經搶救脫離了生命危險。
民警通過詢問了解到,當日17時許,陳英娟從金店步行回家,在公路局宿舍樓2單元地下室取摩托車時遭遇搶劫。民警調取該小區監控時發現,當日17時14分,陳英娟步行進入該小區前,兩名可疑男青年騎摩托車到地下室門口,將摩托車放在門口后進入過道,隨后陳英娟同另一名年輕女子也先后進入過道,約半分鐘后,兩名可疑男青年手里拿著類似陳英娟的背包從過道跑出,駕駛摩托車逃竄。案發當晚,辦案民警在即墨市聾啞學校西墻外找到陳英娟的背包和手機。
案件迅速上報,引起各級領導高度重視,認為該案很可能和之前發生在膠州的幾起搶劫金店案有關。專案組民警迅速趕至即墨,在調取查看了案發現場周邊監控錄像后,發現這起案件的兩名犯罪嫌疑人體貌、衣著以及摩托車的特征與膠州“12.29”案件完全相同,魔影再現,專案組既驚喜又氣憤,這一次絕不能將他們放過。
抓捕 嫌犯又預謀搶劫金店銀行 一張無形的巨網悄然拉開,“12.29”專案組移師即墨,與“2.26”專案組同步開展案件偵查工作。2月22日下午的監控視頻顯示,兩名嫌疑人曾在陳英娟的工作單位周圍踩點,后尾隨陳英娟至案發現場,并捕捉到犯罪嫌疑人撥打、接聽手機的關鍵畫面。
3月4日上午,即墨市公安局民警在宅子頭村巡邏時發現,有兩名駕乘摩托車的男青年,特征與協查通報上的犯罪嫌疑人極為相似,上前盤查時,兩人駕車竄進村內胡同后逃跑。據此,專案組進一步確定二人此時仍在即墨活動,并通過調查,確定二人為王江華、王金朋。
3月6日,專案組得到消息,王江華、王金朋二人此時正在即墨市北安街道辦事處營西村一處民宅內藏匿。經過66個晝夜的艱苦追蹤,最后決戰的時刻終于到來??紤]到王江華、王金朋二人持有槍支,對民警的人身安全可能產生威脅,專案組民警遂戴上頭盔,穿著防彈背心,等待在門口。時機稍縱即逝,指揮人員一聲令下,專案民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沖進院內。
猝不及防的王江華和王金朋下意識地起身準備將門堵住,但已經沒有時間。民警在現場同時查獲了被搶的金銀首飾130余件,繳獲槍支4支、子彈35發、用于制造槍械的零件1宗,以及準備用于作案的乙炔兩大瓶。
經審查,二人對共同實施的即墨“2010.10.25”、“2010.11.02”、“2011.2.26”和膠州“2010.12.22”、“2010.12.29”五起重大搶劫案件和其他30余起搶劫、搶奪、盜竊案件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時還供述了準備使用乙炔破壞銀行自助取款機,搶劫銀行和預謀3月7日到萊陽搶劫金店的犯罪事實。
還原
搶劫金店,朝店主連開兩槍 王江華、王金朋都是黑龍江省人,2008年7月,兩人在淄博市勞教所結識,因為是老鄉,關系慢慢密切起來。2009年6月,王金朋勞教期滿釋放,回到即墨市宅子頭村租房居住,以做小買賣為生。一個月后,王江華勞教期滿釋放,前來投靠王金朋,一同打工謀生。
隨著時間推移,兩人覺得收入太少,開始通過犯罪來獲利。初期,二人對公安機關尚有所畏忌,只是偶爾出去盜竊、搶奪。從2010年8月開始,兩人日漸膽大起來,認為自己的反偵查能力足以應對公安的打擊,加上王金朋打工所在的飯店倒閉,兩人放棄打工謀生。
2010年12月29日14時許,王江華和王金朋攜帶自制的鋼珠槍、鐵錘等工具,由王江華駕駛紅色兩輪摩托車,載著王金朋至膠州市杭州路李文遠開的金銀首飾店門口,王江華以“打首飾”為名吸引店主李文遠的注意力,王金朋則趁李文遠不備,繞至其身后,持鐵錘朝坐在椅子上的李文遠頭部猛擊數下致其昏迷,后二人劫得柜內金銀首飾及玉石制品數件,逃離現場。
隨后,王江華發現自己攜帶的一個手鐲遺忘在店內,因擔心留下指紋,遂獨自返回店內欲取回手鐲,正趕上李文遠站起,王江華立即持槍朝李文遠左腦連擊兩槍,后慌忙逃出,騎摩托車拉著王金朋回到宅子頭村暫住處,將搶到的首飾藏匿起來。
2011年12月,青島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王江華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金朋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文/本報記者 魏超然(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