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0月1日訊(記者 王媛) 1日,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企業不再需要辦理環保守法證明了。為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和中央依法治國精神,實現“減少行政干預、市場主體負責”,各級環保部門不應再對各類企業開展任何形式的環保核查,青島市環保局不再為各類企業出具環保守法證明等任何形式的類似文件。
環保守法證明是一項由企業轄區環保局開具的一張證明單,一般內容為證明某企業在某段時間內,未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無環境違法行為,還有更具體的,可證明企業排放污染物也均達標。
市環保局還研究制定了《<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此次新增的應急行政處罰權共計6項,信息公開行政處罰權4項,對立案依據、處罰依據、處罰種類、違法行為階次和有效期均作出明確規定。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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