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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紅燈,騎電動車一族依然我行我素。
當被堵在水泄不通的大街上時,很多司機都會對呼嘯而過的電動車羨慕不已,然而羨慕并不代表喜歡,據本報記者走訪調查發現,因為電動車超速、超載、隨意變道,超過一半的司機表示電動車已經成了他們正常行駛中的“大敵”。在采訪中,眾多司機和行人都表達了這樣一個意愿 —— 風一樣的電動車,是該管管了。
超載、酒駕電動車隱患叢生
都說貨車超載問題嚴重,但細心的市民不難發現在我們身邊,電動車的超載現象也比比皆是。早晨上班,在煙臺路記者見到了這樣的一幕:一輛電動自行車載著一家三口,爸爸負責駕駛電動車,媽媽坐在電動車的后面,電動車前本來是供爸爸放腳的踏板上,約十歲的兒子背著書包站在上面,雙手扶著電動車的車把。雖然一家人看起來非常高興的樣子,但記者卻為他們捏著一把汗,因為三口人的體重加起來至少大于150公斤了,對于一輛電動自行車來說,這屬于超載。
“電動車車身小,載人時還真得注意別超載。”市民張女士說,“我自己也有電動車,要是后面坐一個體重重的人,感覺車把就要飄起來了,根本不好掌握車的平衡,所以我平時只載小孩,和一些體重較輕的朋友。”
除了電動車超載易造成交通事故,酒駕電動車也深藏危機。因為公眾“電動車不屬于機動車”的這一錯覺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酒駕電動車行為頻頻出現。“最讓人生氣的就是路上的醉駕電動車,拿他們一點辦法也沒有。”出租車司機張師傅告訴記者,就在幾天前,張師傅停在路邊等待乘客下車的時候,明顯感覺到出租車震了一下,他從后視鏡觀察到一個駕駛著電動車的中年男子倒在車邊,張師傅好心上前詢問,不料該男子卻說張師傅撞了他,并嚷嚷著要去醫院。
“我明明是停著車,怎么會撞到他?幸好當時車上有乘客,我們說打電話報警處理,他就嘟囔幾句騎車離開了。”張師傅告訴記者,雖然當時把他氣得不輕,但從該男子一身濃烈的酒氣就可以判斷出他飲酒了,“喝醉酒的人你沒法跟他講道理。”
“禁止酒駕,最終目的是為保障出行人的安全,機動車不能酒駕,電動自行車就可以嗎?難道機動車需要注意出行安全,電動自行車就不用顧及自己和別人的安危?”張師傅無奈地告訴記者,在他的駕駛生涯中,類似情況早已屢見不鮮,很多騎電動自行車的市民隨意穿梭于車流中,讓很多司機憤怒不已,“沒辦法,見著了就趕緊踩剎車,誰讓咱是機動車呢……”
電動車車主常“屏蔽”信號燈
9月21日上午,一名年輕男子騎著一輛電動自行車,沿著自由大路自東向西行駛,一邊走一邊瀟灑地打電話,臉上掛著一絲微笑,從記者看見他到他離開記者的視線,一直用一只手扶車把。偶爾還表演一下“特技”。
該男子在等紅燈時,把電動自行車“插空”開到所有機動車前,越過“白線”,記者看見他的后車輪胎距離白線仍有一段距離。在紅燈還沒變成綠燈,車流有所減少時,該男子已迫不及待地向前滑行,待黃燈結束,其他車啟動之時,此男子早已沖過路口,在馬路另一端快速“馳騁”。“電動車又不是機動車,闖個紅燈沒那么嚴重。”面對時不時出現的闖紅燈現象,很多市民已經見怪不怪。
部分電動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
那么,電動車到底是不是機動車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非機動車指以人力或畜力驅動,上路行駛的交通工具和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由此看來,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超出相關標準的,就會被列為機動車行列。
據業內人士透露,絕大多數電動自行車都具有摩托車的速度,但車輛制動性卻與摩托車相差懸殊,一旦超速,極易因制動不及而發生事故。“目前還沒有出臺針對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條例,但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被作為輕便摩托車而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民警對記者說,2012年9月1日,《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新國標實施后,交警部門對符合機動車標準、同時具有工信部及公安部機動車公告的產品受理注冊登記,“一旦發現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將會按照機動車的事故責任認定和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文/圖 記者 李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