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進
9月22日,一條名為“尤溪多名初中生圍毆一女生狂扇耳光+腳踹達13分鐘”的帖子在流傳,視頻顯示,一名扎著頭發、身穿白色印字母T恤的女生被多名學生模樣的人圍在墻角群毆。視頻中有人說“一人一巴掌,加油哦”“還不哭啊,趕緊哭啊”等內容。(9月23日《東南快報》) 一周前,筆者剛從媒體上獲悉,浙江省余姚市職成教中心學校學生遭多名女生毆打,視頻中女生王某除遭毆打外,還被脫掉褲子,被多名女生用樹枝侵犯,遭受譏諷凌辱。轉眼又從媒體獲悉尤溪學生群毆女生的消息。校園凌虐事件正在呈高發態勢,而且性質變得越來越嚴重。
這種嚴重性還體現在女生欺凌案呈現高發態勢。上述兩起案子的施虐者都是女生,其情節都大同小異,拍攝視頻并上傳到網上,借此逗樂。手段之殘暴,情節之惡劣,簡直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
面對如此高發的校園凌虐案,社會各方包括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則顯得無計可施,因為現行法律包括《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均未對校園暴力作出法律界定并制定懲戒規定,加上受法定年齡的限制,校園暴力已經成了法外之地,即便對受害人造成了較大損害,大多也是教育為主,至多不過受到校紀校規處分,無傷皮毛,因而施害方往往有恃無恐,抱著“犯罪要趁早”的念頭,放肆地對有嫌隙的同伴實施暴力侵犯。
重教育輕處罰,尤其是對未成年嫌犯高舉輕打,已成了當前我國處理高發的校園欺凌案的固定套路和模式。沿用此種模式的后果就是校園暴力案日趨頻繁,情節越發惡劣。
顯而易見,如果再把校園欺凌當做道德問題予以處置,一定解決不了問題。當務之急是要將校園欺凌從道德問題上升為法律議題,盡快對校園欺凌制定專門法案。
鑒于刑法等相關法規暫不可能增加懲治校園暴力的專門條文,建議仿照英國做法,在國家政策上,制定專門針對校園欺凌的政策法規。或者像美國那樣,由各州制定頒布禁止校園欺凌的法案——早在2000年到2002年,加州等15州就通過了禁止校園欺凌的法案,建議由省級人大制定地方法案,明確校園欺凌受害者的法律救濟和施害者的法律責任,通過立法來加強對校園欺凌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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