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紅梅
這幾天,即墨一歲男孩被家人遺棄在小區門口的事情,牽動著無數市民的心。命運對這個乖巧可愛的健康男孩有些無情:在他出生前一個月,剛結婚不久的母親就辦理了離婚;當他睜眼看世界的時候,家庭已然破碎……這些不幸的遭際,對于一個幼小的生命來說,無疑過于沉重。 無論父母有什么感情糾葛,孩子都是無辜的,將他帶到這個世界上的男人和女人,理應把他撫養成人,這是為人父母的義務。既然男孩“奶奶”表示,經過三次親子鑒定,都證實孩子并非兒子親生,而且,雙方已經在一年前離婚,那么,男孩的母親就應想辦法弄清孩子的生父,并共同承擔起撫養孩子的義務。可是,孩子母親至今聯系不上,打電話不接,去住處也找不到,一個大活人就像突然人間蒸發了一樣,讓人無處找尋。
民警多次撥打電話,媒體也進行了連續報道,然而,將孩子棄之不管的那位26歲的年輕媽媽,依然杳無音信,既沒有出面澄清問題,也沒有聯系民警將孩子接回。按理說,在25歲生育,對于一個女人來說,是剛剛好的年紀,因為這個時候自身心智已經足夠成熟,有能力承擔起一個母親應盡的責任。即便情路坎坷、婚姻不幸,但孩子畢竟是自己的親骨肉,怎么忍心將他丟給沒有血緣關系的人,甚至扔在人來人往的小區門口?
尚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父母撫養,但不是父母的附屬品,更不是可以隨意丟棄的物品,而是一個需要被尊重和呵護的小生命。此事最理想的結局是,那位年輕的媽媽能夠迷途知返,盡快把自己的親生骨肉接回身邊,把缺失的愛加倍補回來。如若不然,相關部門應想方設法找到那個狠心的母親,依照相關法律追究其責任,給不幸的孩子尋找一個溫暖的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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