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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降低運輸成本,批發商等小型企業、個體戶往往將電動車作為主要運輸工具,多拉快跑逐漸演變成這些人節省成本的“經商理念”,于是超寬、超長、超高現象屢見不鮮。甚至駕駛人車裝的貨物多得連自己都看不到前面的路,需要站起來騎;有些電動車裝的貨多得像小山,比機動車還寬。這些車輛行駛在道路上,帶來了不小的隱患。交警部門表示,電動車載物有明確規定,駕駛員無視非機動車載物規定,車輛搭載超長、超寬、超重的貨物,給行車安全造成了極大威脅。
電動車搭載大量貨物
一兩根長長的木凳、兩扇推拉門、十幾箱蘋果……一輛輛電動車上竟然馱著這么多東西!9月13日上午,記者在城區煙臺路、青島路等主干道發現,電動車在代步的同時,還承擔了許多載貨功能。
當天上午,在煙臺路與威海路十字路口,一輛滿載建筑裝飾材料的電動三輪車讓周圍的市民都避之唯恐不及。只見這輛電動車不大的車廂里縱向擺放著幾根裝修用的建筑材料,整個建筑材料長約3米,遠遠超出車廂范圍,并且在行進過程中,電動車不時在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上來回穿梭,令很多市民大呼驚險。
無獨有偶,在煙臺路農貿市場附近,一輛普通的二輪電動車也是“滿載”而歸。記者仔細觀察發現,電動車車頭掛籃上有一袋貨物,后座的藍色籮筐里堆著幾袋蔬菜,后輪的兩側分別綁上幾個箱子以及一袋物品。不僅如此,踏板上橫向還堆有兩大麻袋東西,上方有兩袋食品。一眼看過去,在一堆雜貨中間,駕駛員和車輛顯得十分渺小,駕駛員的雙腳根本沒有辦法放到腳踏板上。
“我見過那種綁了20多個箱子的,從后面完全看不到人,一輛這么小的電動車搭載那么多的貨物,難道他們不覺得危險嗎?”市民黃女士說,每次看到那些搭載了大量貨物的車輛,上路時搖搖晃晃的,她都替他們捏一把汗。
如何載物有規定
“電動車超載現象之所以這么普遍,主要是因為市民安全意識淡薄。”據民警介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一項規定:非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電動車小巧、輕便,小街小巷通行都比較方便。”民警表示,違法載物的違法者中,尤其是搭載了大量貨物的電動車駕駛員,不少都是從事運輸行業或是批發商品等行業的工作人員,他們為了減少貨運車輛運輸的成本,往往會選擇使用電動車拉貨。 對此,交警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電動車設置載物標準,主要是出于對駕駛員行車安全的考慮。電動車載有的物品超寬、超長、超重或超高,一方面會占道妨礙道路上其他車輛通行,另一方面也影響剎車制動性能和車輛機動性能,誘發道路交通事故,給安全出行帶來隱患。“有一些愛狗人士,會把小狗放在腳踏板上。這種行為也是非常危險的。”民警提醒市民,如想要攜帶小狗出行,駕駛員可以將其放置在小狗籠內,并將其放在電動車的后座上,但是籠子的大小不要超出電動車的載物標準。
工作方便不能成違法借口
從事小本批發生意的個體戶張先生說,由于自己經營的是小本生意,平時送貨拉貨基本就是靠電動車,一車拉十多件貨物是常有的事情。如果按照規定,他們一次最多只能拉兩三件貨物。“那我們得來回多跑好多趟,成本根本賺不回來啊。”
“我們出來收廢品的一般情況下是一天一車,所以當然會塞得滿滿當當的,既省時間,又省電。”收廢品的仇先生說。
“非機動車不能違法載物的這條規定,是基于所有市民行車安全的角度制定的,不能因為某些人節省成本而無視它。”民警表示,工作原因并不能成為駕駛員違法載物的理由,而且違法載物本身就對駕駛員的安全造成極大威脅。
文/圖 記者 李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