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昨天,市環保局發布消息稱,《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出爐,環保部門從四大方面對企事業單位可能出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提出行政處罰裁量意見,并對裁量權的階次劃分、處罰的金額等細節進行了明確規定。
根據該裁量基準,重點排污單位一旦出現未公開或者未按規定的內容公開環境信息、未按規定的方式和時限公開環境信息或者環境信息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將面臨五千元到三萬元不等的罰款。
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在綜合考慮城市環境容量,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企業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的種類、數量和濃度,以及社會關注程度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并公布了148家重點排污單位。主要包括國家和省重點監控企業、二級以上重點醫院、生活垃圾集中處置單位等。
(記者 王磊江 通訊員 孫俊杰 王朔)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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