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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曝光后,小區部分禁狗令通知被撕毀。
大眾網濟南9月10日訊(記者 趙兵) 10日,是濟南市槐蔭區大楊新區禁狗令的實施日期,記者當天在大楊新區看到,通知中所說的“入戶打狗”并沒有實行。
10日上午10點左右,記者來到大楊新區,看到小區里并沒有村委的工作人員進到住戶家中逮狗。該村綜合治理辦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員說,雖然通知上寫的是要入戶打狗,但他們今天并沒有接到村委的指令去實行這一措施。截止到下午2點30分左右,記者離開之前,村委會并沒有執行入戶打狗的禁令。
在記者曝光該小區禁止養狗一事后,居民對小區養狗一事也愈發關注,部分居民與養狗戶甚至發生了言語沖突。小區住戶楊女士養了一條泰迪,她是禁狗令的堅定反對者,她說,她們辦理了狗證,平時也很注意衛生,為什么不讓她們養狗?但她的說法卻遭到了部分小區居民的反對,一些在樓下休息的大媽聽到楊女士的說法后,高聲反駁稱,就是因為養狗的太多,把小區里弄得又臟又亂。甚至有的大媽情緒激動的說道,再看見誰養狗,直接把狗打死。楊女士則被激怒,在回應了幾句狠話之后返回了自己家中。
楊女士說,小區貼出通知后,她遛狗的時候也注意了很多,現在都是到小區外邊遛狗,但還是有居民對此很反感。她說,那天遛狗回來,一個打掃衛生的大叔,直接瞪著她說,要把她家的狗砸死,她感覺很氣憤。
對于村委會的通知,部分居民表示支持,但養犬是居民的個人行為,村委會有沒有權力禁止居民養犬呢?山東順馳律師事務所李開鋒律師說,根據《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如果居民符合條例中的養狗規定,就可以辦理狗證。但是,因為大楊小區是舊村改造,小區里的原住戶也需要遵守村里出臺的條約,“如果條約是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或者經過村民代表同意后通過的話,村里的居民也需要遵守”。而對于村委在通知中所說的“入戶打狗”這一說法,李開鋒律師認為,這樣的做法很明顯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是對居民居住權的一種侵害,“村委會不是執行機構,沒有權力這樣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