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央紀委轉發《中共河南省委關于新鄉市委原書記李慶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新鄉市紀委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問題的通報》并指出,要強化責任追究,層層傳導壓力,使問責成為常態,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通報指出,這次查處的問題,是一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而受到責任追究的典型案例。李慶貴同志作為新鄉市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主體責任認識模糊、工作領導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對班子成員疏于教育、管理和監督,用人嚴重失察失誤,面對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不堅持原則、不敢斗爭,對連續發生的3名廳級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新鄉市紀委對同級領導班子成員的問題,該發現沒有及時發現,發現了也沒有及時采取措施,監督嚴重失責失職。李慶貴同志和新鄉市紀委對全面從嚴治黨認識跟不上、工作不落實,不敢擔當、不敢負責,受到嚴肅問責,教訓極為深刻。
據悉,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河南省紀委立案查處了新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賈全明,新鄉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書記、市公安局原局長孟鋼,新鄉市政府原副市長崔學勇等3名廳級領導干部。這3起案件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且違紀違法行為主要發生在李慶貴同志擔任新鄉市委書記期間。河南省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慶貴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領導職務。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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