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昨日下發《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通知指出,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可在國家統一政策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自主決定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執行。
隨后記者聯系了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未接到此通知?!?月初我省出臺了一系列公積金新政,當時省里的指導意見主要圍繞進一步釋放節余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同時也要求資金使用率高于85%的城市要及時調整收緊有關政策,確保資金安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兩年來,我市的公積金資金使用率一直處于93%以上的高位運行狀態。下一步,我市將根據公積金資金情況,適時提出調整公積金使用政策的意見,報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決策。
據悉,當前我市關于公積金貸款方面的規定是,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 (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30%;對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房,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需間隔5年,且二次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60%。(記者 孫靜芳)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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