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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媒體報道了四川達州三名小學生獲得5000元“委屈獎”的新聞。這是一條2013年發生新聞的后續,那年11月,這三個小學生在樓下玩耍,看見有個婆婆在不遠處摔倒,三個孩子將老人扶起后卻不料被老人抓住,聲稱自己是被他們三個撞倒的。雙方在司法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孩子家長最終被強行要走1100元。家長們遂決定報警。達州警方調查后做出處理,蔣某系自己摔倒,蔣某及其子的行為屬于敲詐勒索。為此,給予蔣某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因年滿70周歲,依法決定不予執行)。 今年8月22日,某公益組織志愿者找到這三個小學生,獎勵他們5000元作為“委屈獎”,同時,兩名辦理該案件的民警獲得了3000元錢的“攙扶老人獎正義獎”獎金。至此,此事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但對于“扶不扶”這個簡單地選擇題,“委屈獎”顯然還不是一個令人滿意的答案。
一筆或多或少的獎金,真的就能平復當初在矛盾沖突中受到的刺激和傷害嗎?比如達州的三名小學生和他們的家庭,他們當初的憤怒、壓力以及無力感在兩年之后可以被總計5000元的獎金平復嗎?作為事件的旁觀者和不知道哪天也會面臨“扶不扶”困境的普通人,大家更愿意看到的是訛詐者付出法律的代價。8月26日《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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