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濟南8月25日訊(記者 賀輝) 近幾天,一則“高速9月1號開始查車上滅火器、三角架,如果沒有扣6分罰200元”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流傳。不少車主抱著“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心態紛紛轉發,有的甚至開始置辦滅火器。對此,山東高速交警總隊辟謠稱,目前山東省沒開展這項整治,處罰標準也純屬虛構,但為了行車安全最好配上這兩樣設備。
傳言:高速交警突查滅火器三角架,罰款200元、記6分
“走高速的注意了,高速口從9月1號開始查車上的滅火器、三角架。如果沒有,扣6分,罰200元。擴散啊!請自備!請相互轉告!”近幾天,這樣一則消息在微信朋友圈流傳開來,不少網友紛紛轉發并向大眾網記者求證真偽,有的網友甚至已經開始購買這兩樣設備。
更有甚者,有的微信公眾號為了提高消息的可信度,還配上了多條司機在高速公路故障停車時,因沒有準備警告標志導致過往車輛未減速,并引發二次事故的案例。
交警辟謠:整治項目處罰標準,都是瞎編!
今天下午,大眾網記者向山東高速交警求證,民警王海波介紹,目前山東高速交警沒有開展這類專項整治工作,網傳消息屬謠言。他說,高速交警一般在日常工作中會針對重點車輛(客車、旅游包車、危化品運輸車等)重點檢查車載滅火器、三角架(警告標志),對私家車則一般不進行專門檢查。
同時,王海波還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沒有針對三角架和滅火器,記6分、罰款200元的相關規定,這一消息的處罰標準也純屬虛構。
提醒:隨車攜帶三角架滅火器非常重要
在辟謠的同時,山東高速交警還提醒廣大車主,雖然朋友圈傳的消息是謠言,但隨車攜帶反光三角警示標志和滅火器,確實非常重要。
目前大部分車在出廠時,這一設備都作為標配放進后備箱。根據法律規定,車輛在高速公路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必須打開車輛警示燈并在車輛后方150米擺放警示標志,違反規定的處罰款200元、記3分。
另外,車輛因線路、管道老化損壞等原因引起的車輛自燃等情況也時有發生,隨車攜帶滅火器可以在第一時間撲滅火勢減少損失。同時,滅火器最好放在駕駛座附近,伸手就可以摸到的位置。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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