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盡管已經利索地離了婚,江美和林帥還是打起 了官司。事情的起因,是兩人在結婚前產生的一筆債務。婚前,林帥向江美借4.5萬元買了輛車,婚后和離婚時都沒有處理這筆錢,兩人打起了這起特殊的民間借貸糾紛案。
夫妻之間能不能發生借貸關系?據辦案法官講,隨著財產增多、人們的法治意識增強,這種糾紛有增多的趨勢。
本報記者 馬云云 通訊員 李永康
離了婚,丈夫不認婚前的賬了 江美和林帥都是濱州市濱城區人,2007年夏天,兩個年輕人相識并確定了戀愛關系。
甜蜜的戀愛時光持續了幾年,兩人決定攜手走進婚姻的殿堂,不過林帥想先買輛車,2012年10月22日,就在兩人準備登記結婚前9天,他向未婚妻江美提出,向她借4.5萬元用于買車。
想到即將成為夫妻,江美沒有拒絕林帥的請求。她把自己存有4.5萬元現金的銀行卡交給了林帥。林帥當天在ATM機分7次提取現金2萬元,在銀行柜臺提取了現金2.5萬元。林帥給江美出具了一份借條,注明借到江美現金4 . 5萬元,借款期限為一年,如果到期不還,購買的帕薩特轎車就歸江美所有。
當年11月1日,兩個年輕人登記結婚。美好的生活本應緩緩拉開大幕,但沒想到因為感情不和,2013年12月兩人協議離了婚,一段婚姻就此了結。婚姻結束了,這4.5萬元卻成了兩人之間的“疙瘩”。在婚姻存續的這段時間以及協議離婚時,兩人都沒有對這4.5萬元進行處理。離婚后,江美找到林帥,催要借款,但林帥總是以各種理由拒絕,并一直開著那輛帕薩特,沒有把車過戶給江美的意思。
離婚時沒達成協議,法院判決還錢 江美告到了法院,請求判令林帥立即歸還借款4.5萬元。庭審中,她向法庭出示了林帥出具的借條、銀行卡歷史交易明細及取款憑證、錄音資料等證據,證明林帥在婚前借款,但直到雙方離婚之后,仍未歸還的事實。
濱州市濱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林帥向江美借款并出具了借據,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江美提交的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她已經向林帥實際交付了所借款項,雙方的借款合同關系已經成立并生效。
這筆借款是兩人婚前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但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和協議離婚時,并沒有對該債權債務進行處理,離婚后,雙方也沒有就借款的歸還達成協議。因此,江美要求林帥歸還借款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判決林帥歸還前妻江美借款本金4.5萬元。很快林帥就自動履行了判決內容。(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