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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酒文化歷史悠久、博大精深,可是沒有機動車乘坐的古代人即使喝得爛醉也不會因為醉酒而發生車禍,在法治社會的今天,不少人卻往往因為喝酒而發生悲劇,同桌的勸酒之人也往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律師提醒,是朋友,請別勸酒。如果你有法律疑問,請咨詢本報《城陽新聞》律師咨詢臺,電話66733387,18561595062。
酒后出事,組織者擔責
單位剛剛發了工資,下班后,幾名要好的同事聚餐,這本是一件快樂的事,最后卻變成了悲劇。今年4月6日晚上,青島市某公司員工李某,在聚會后騎電動車回家途中遇到車禍,不治身亡。
事后,李某家屬將參加聚餐的8名同事告上法庭,要求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8名同事需共同承擔10% 的賠償責任,賠償李某家屬近4萬元。其中,聚會組織者劉某責任最大,賠償1萬余元。
據了解,事發當天,包括李某在內的9個人一同參加了由劉某倡議、組織的這次聚會,9人約定聚會費用AA 制,每人預交180元,多退少補。李某當天騎電動車去參加聚會,大家都認為李某酒量不錯,酒席間李某也喝了不少酒,離開飯店散伙時,李某用電動車載著兩位同事一起走,結果電動車騎著沒多遠就撞在了道路隔離帶上,三人倒地,受傷最重的李某被第一時間送往醫院搶救,但最終不治身亡?!霸趫龅膸兹硕贾览钅澈茸砹?,卻都沒有勸阻,應對李某的死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崩钅臣覍俦硎?。
4種勸酒情形要擔責
本報《城陽新聞》律師服務團山東誠功(城陽)律師事務所孫曉東律師表示,李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肯定知道醉駕會產生危險,但他還是沒能自律,最后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死亡,其行為與后果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應承擔主要責任。而參加聚會的其余8人,作為共同飲酒人,均未盡到必要的提醒、勸阻義務,致李某醉酒,并且在李某醉酒后駕駛電動車離開時,未能進行阻止,未盡到審慎的安全注意義務,致使發生嚴重后果,應承擔次要責任。
孫曉東律師表示,在參加宴請中,如果飲酒出事,有4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1.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好朋友一口悶”、“不喝不夠哥們”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2.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不適合喝酒,或喝酒會誘發疾病時,仍勸其飲酒的;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4.酒后駕車未及時勸阻導致發生車禍或受到其他人身傷害的。
莫勸酒,少擔責
據了解,因為飲酒發生意外,所有參與人員被判賠的案例并不少見,如果攤上類似的事情,就肯定要賠償嗎?孫曉東律師認為,每個類似的案件均可能因為一些細節上的差別而導致最終裁定的不同。在假設聚會的形式都是AA 制的情況下,也可能出現以下不同的情形:
1.大家都喝酒了,也互相勸酒灌酒,事后又各自離去。這種情況下如果有人發生意外致死,所有聚會的參與者都要承擔賠償。2.大家一起喝酒,并沒有互相勸酒,看到有人酒喝多了也進行了及時提醒,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發生意外,因為及時提醒之類的行為很難在事后拿出有效證據,所以一般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律上還是會判參與人員擔負少量賠償。3.一幫朋友吃飯,其中有個別成員一開始參加了,中途有事離開,期間也未勸過酒,如果有人發生意外,一般情況下這人是不需要擔責的。但是,導致意外的原因有很多,細節也各有不同,因此很難一概而論,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文/圖 記者 趙偉華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