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張程 通訊員 譚芙蓉) 針對城區部分道路車輛亂停亂放有所反彈的現象,自即日起,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開展城區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車輛亂停亂放、違法占用道路等行為。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所有車輛均應在規定地點停放。違反規定隨意停放,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的,交警部門將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車輛不得在城區下列地點臨時停放: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使用上述設施的除外)。
據悉,對于車輛亂停亂放的,執勤交警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車輛應立即駛離;駕駛員不在現場或者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可以將車輛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指定地點停放,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以警告或者20至200元罰款;對于多次亂停亂放的,依法從重處罰。對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情節輕微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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