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巡視是黨內監督的“利劍”,巡視工作條例是發揮這一“利劍”作用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共中央13日授權新華社全文發布了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條例將黨的十八大以來許多行之有效的巡視工作方針和經驗做法,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將使巡視這把“利劍”更準、更快、更靈活。
著力發現四大問題
修訂后的巡視工作條例,緊扣黨的政治、組織、廉潔、群眾、工作和生活“六大紀律”,對“四個著力”監督內容作出新的概括,對巡視內容作出較大調整。
條例明確規定,巡視組要著力發現以下問題: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存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派等問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以及獨斷專行、軟弱渙散、嚴重不團結等問題;違反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
可以預見,在新條例指導下,今后的巡視工作將繼續堅持問題導向、對癥下藥,進一步實現有的放矢、精準打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
擴大了巡視范圍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巡視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玻埃保的?,中央巡視再“加碼”——巡視組由10個增至13個,并實行“一托二”,每個組巡視兩家單位,僅已開展的頭兩輪巡視就已覆蓋46家單位。
盡管巡視工作加快推進,但據統計,中央巡視對象共有285個,省區市巡視對象更是高達8607個,本屆任期內完成巡視“全覆蓋”任務十分艱巨。
為使“全覆蓋”成為“剛性”要求,確保如期完成任務,修訂后的巡視工作條例將“實現巡視全覆蓋、全國一盤棋”明確寫入“總則”。
此外,條例還對巡視對象作了重新界定,擴大了巡視范圍。
組長不戴“鐵帽子”
早在2013年,首輪中央巡視就改進方式方法,開始探索實行“三個不固定”——組長不固定、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和巡視對象的關系不固定。自此,巡視組組長摘下“鐵帽子”,實現了一次一授權。今年以來,一大批有經驗的辦案人員充實到巡視組,進一步提高了巡視質量和水平。
為使這一有效的創新舉措轉化為黨內法規制度,修訂后的巡視工作條例明確規定,巡視組組長根據每次巡視任務確定并授權。
專項巡視也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的一大創新舉措。
與常規巡視不同,專項巡視更加機動靈活,或者圍繞一人一事、一個項目、一筆資金展開,或者對已巡視過的地方和部門殺個“回馬槍”;打法“靈準狠”,循著問題線索而去,直切要害,定點突破;節奏“短平快”,一個月內完成任務,不拘泥于復雜的工作流程等的限制,出其不意,攻其不備。
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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