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北京8月12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12日發布《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提出,將對經營放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除經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放貸許可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是指經營放貸業務但不吸收公眾存款的機構。意見稿指出,經營非存款類放貸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應有不低于500萬元的注冊資本,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
有關人士和部門可在9月12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gov.cn),對意見稿提出意見或建議。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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