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周慧) 薛某某因發(fā)現同村青年林某在QQ聊天過程中多次調戲自己妻子,便開車欲找林某理論,恰巧倆人路上相遇,憤怒之下薛某某朝林某的面包車連續(xù)撞擊。近日,嵐山法院對薛某某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罰金一萬元。
薛某某與林某是同村村民。2014年4月份,薛某某的妻子劉某坐客車去日照市區(qū)辦事時遇到林某,二人聊了一路,回家后倆人各自加了對方為QQ好友。成為QQ好友后,二人聯(lián)系越來越頻繁,聊天內容也越來曖昧,林某經常稱贊劉某性感漂亮之類,還經常對劉某進行言語挑逗。
8月12日早上7時許,薛某某聽到家中電腦QQ 信息提示音后,便前去查看,發(fā)現一個網名為“水”(化名)的男子給劉某發(fā)信息,薛某某查看了前天晚上的信息記錄,發(fā)現這個網名叫“水”的男子是同村的林某,同時也發(fā)現了林某給劉某發(fā)送的挑逗信息,以及二人相約當天一起去市區(qū)游玩的信息。
薛某某正生著悶氣,劉某放在茶幾上的電話響了,薛某某一看是林某打來的電話,頓時怒火中生,拿起車鑰匙便要去林某家找其理論。還沒走出多遠,便在路上遇到了開面包車的林某,正在氣頭上的薛某某便加速朝著林某的面包車撞上去。接下來薛某某將自己的車向后倒了一下,又加速撞向林某的面包車,頂著林某的面包車滑行了一段距離后,薛某某再次倒車后又撞擊林某的面包車,直至林某的面包車被卡在路邊的綠化帶內無法動彈。經鑒定,林某車輛損失11400元。
案發(fā)后,薛某某和林某達成協(xié)議,由薛某某負責支付林某車輛維修的全部費用。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薛某某故意毀壞林某的面包車,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