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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引發事故,責任誰負情況不同
首先,冰箱等家電起火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因為冰箱內部線路故障,有的是因 為供電線路電壓不穩……“如果不是家電本身存在的故障,而是由于供電線路發生的故障導 致 家電起火造成損害,則要視具體情況,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合理確定相關責任方。”法官介紹,本案中,消防部門已經認定起火原因是冰箱壓縮機線路故障,因此,應由冰箱生產者或銷售者承 責任。
其次,如果家電使用說明書中明確規定了使用年限,但是消費者仍然讓家電“超齡服役”,發生事故該由誰賠償?《產品質量法》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10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由此可見,如果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已滿10年,但尚在明示的安全使用期內的,產品生產者或銷售者仍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已滿10年,且已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則產品生產者或銷售者的 責任應當免除。本報記者 王裕奎 通訊員 張興奎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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