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晚報8月4日訊(記者 周衍鵬) 利用手中開處方的便利,原青島市某醫療集團科室主任鄒某先后索要、收受藥品經銷商共20多萬元好處費和回扣。日前,經李滄區法院一審判決,鄒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5個月,并處沒收財產6萬元。
2011年11月起,被告人鄒某擔任青島某醫療集團腹部超聲科主任,主要負責科里的全面工作,包括技術管理、人事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物資管理等。由于做超聲檢測需要大量使用耦合劑,而鄒某作為使用科室的負責人,有權利決定使用哪種耦合劑以及使用數量。
當月起,藥品經銷商陳某托朋友找到鄒某,希望鄒某能多支持他代理的海利安耦合劑產品,并許諾每支20毫升的耦合劑給鄒某1.5元的回扣,每支15毫升的耦合劑給鄒某1元錢的回扣,兩人順利達成協議。剛開始,科室每月大約使用2500支耦合劑,到后來漲到每月6000支左右,陳某都會按照約定好的回扣比例給錢,基本上1個月送一次回扣,每次3000多元至10000多元不等。從2011年11月至2014年4月,兩年多的時間里,陳某一共給鄒某送了30多次回扣,總計213816元。兩人每次都是在醫院見面,地點要么是鄒某的辦公室,要么是無人的走廊。
李滄區法院審理認為,鄒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予依法懲處。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宣判,鄒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5個月,并處沒收財產6萬元。
[編輯: 王泯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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