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日,市城鄉建設委聯合其他七個部門正式發文,發布《關于優化市場環境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多條涉及商品房去庫存的問題。
該意見共涉及“十六條”規定,涉及合理安排住房及用地供應規模、調整優化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切實加快住房項目建設進程、統籌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優化房地產市場發展環境等五個方面。
其中,在調整優化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方面,明確規定調整房地產用地結構。各區、市政府可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供求情況,對房地產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房地產用地規模過大的已出讓的未開發房地產用地項目,經集體決策提出應調整優化的房地產用地結構項目,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利用,用于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教育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旅游產業、“互聯網+”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
在優化住房供應套型結構方面,規定全面放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比例限制,滿足市場多層次居住需求。對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國土、規劃部門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必要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作出調整,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外,還明確規定要多渠道、多方式消化庫存商品房。各區、市政府可采用貼息、補助等方式,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改造為電商用房(辦公倉儲加工物流一體化)、都市型工業(輕加工研發型)地產、商務居住復合式地產(SOHO、LOFT)、養老地產(“老少居”、“老人房”、養老公寓、養老服務設施)、旅游地產(分時度假酒店、家居式賓舍)等,實現消化商品房庫存與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的雙贏。
各區、市政府可運用創業投資基金,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庫存的工業、商務地產改造為“創客空間”(會議室+實驗室+茶社或咖啡屋+辦公間),為小微企業、自由職業者、創業者提供條件便利、質優價廉的工作生活場所,對有前景的創業團隊可將房價、房租折算為股權投資,允許創意、設計、軟件等領域的小微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將住宅、公寓登記注冊成營業場所,積極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青島打造成為“創新之城、創業之都、創客之島”。
在統籌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方面,存量商品住房規模較多的區市,應回購或租賃部分存量或在建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賃住房。在戶型上,應以單套住房建筑面積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住房為主,存量小戶型住房數量較少的,單套住房建筑面積可適當放寬至85平方米。(記者 王愛科)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瑤瑤]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