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措施 棚蓋河道最高才罰5000元,得改改了
河道棚蓋,降低了河道泄洪能力。省城600多米長的趵突泉南路下面,原先也是河道,后來為了滿足通行要求,在道路改造后將河道占據,將趵突泉南路和經七路相連。
原來的河道約為5米深、25米寬。為了泄洪,將明渠改為兩孔泄洪箱涵,泄洪能力大幅下降。如果洪水過大,就會在路面上涌出。在濟南的“7·18”暴雨內澇原因分析中,棚蓋造成泄洪滯后也是原因之一。“河道若為明渠,周圍的水都可以匯入河道,從河道排出。”但是改為暗渠后,周圍街道上的水不能匯入,只能在馬路上肆虐,“加劇了濟南本來就很嚴重的馬路行洪現象”。
濟南市排水管理中心在對歷山路邊溝截污治理時,每次都要由該中心的工作人員背著氧氣瓶、戴著防毒面具,鉆入暗渠,而要進行清淤則更為艱難。一名排水部門負責人曾告訴記者,“城區的部分棚蓋河段河道狹窄,大型清淤設備無法進入,要靠人工清淤。”棚蓋河道如何治理?“最好的辦法就是完全拆除棚蓋河道的建筑物或者道路,但這肯定不現實。”一位水利專家介紹。
濟南市自2005年起,已停辦一切棚蓋和臨時占用河道的審批手續。2008年進行河道整治,拆除了部分棚蓋區。但是讓人感到遺憾的是,新的棚蓋河道現象仍是屢禁不止。在2012年夏季,位于市中心的羊頭峪西溝被誠基中心違章棚蓋,在城鄉接合部仍有不少河道正在被棚蓋。據該水利專家介紹,《濟南市河道管理辦法》規定,對于棚蓋防洪河道、建房等行為,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該規定是1997年實施的,目前來看處罰相對較輕,威懾力不大。”
對于河道棚蓋的責任人,需要提高處罰標準,加大震懾力,防止新的棚蓋現象出現,“而且也需要河道管理、排水、城管等多個部門協作,防止扯皮現象。”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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