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 昨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規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8個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優化市場環境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文件從土地供應、工程審批、商品房預售、公租房籌建等方面優化市場環境。該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存量房過多的區市應暫停供地 該《意見》指出,要合理制定住宅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各區、市國土部門要會同城鄉建設部門根據住房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結合商品住房累計可售面積總量、未開工住宅用地總量等指標,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戶區改造年度任務計劃所需用地應保盡保的前提下,科學編制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在建住宅用地規模過大或新建住房消化周期過長的區、市,應明顯減少住宅用地供應量直至暫停計劃供應;住房供求矛盾比較突出的區、市,應根據市場實際情況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規模。
各區、市國土部門應控制好住宅用地供應的規模、布局和節奏,將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落實到具體地塊,靈活組合不同用途和面積地塊,明確上市時間,定期分批推出,穩定、均衡供應住宅用地,避免年底突擊供地,避免市場成交大起大落。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三類住宅用地占住宅建設用地總量的比例,在確保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指標的前提下,允許各區、市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市場需求等情況進行調整。完善網上土地招拍掛制度,減少流標流拍,避免異常高價地,穩定市場預期。
此外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利用,用于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教育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旅游產業、“互聯網+”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
商品房可改造為“創客空間” 多渠道、多方式消化庫存商品房。要加快完善偏遠住宅小區的交通、教育、醫療、商業等配套設施,增強對于購房居民的吸引力。各區、市政府可采用貼息、補助等方式,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改造為電商用房(辦公倉儲加工物流一體化)、都市型工業(輕加工研發型)地產、商務居住復合式地產(SOHO、LOFT)、養老地產(“老人房”、養老公寓、養老服務設施)、旅游地產(分時度假酒店、家居式賓舍)等,實現消化商品房庫存與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的雙贏。各區、市政府可運用創業投資基金,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庫存的工業、商務地產改造為 “創客空間”(會議室+實驗室+茶社或咖啡屋+辦公間),為小微企業、自由職業者、創業者提供條件便利、質優價廉的工作生活場所,對有前景的創業團隊可將房價、房租折算為股權投資,允許創意、設計、軟件等領域的小微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將住宅、公寓登記注冊成營業場所,積極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青島打造成為“創新之城、創業之都、創客之島”。
工程審批時限壓縮三分之一 推行工程項目快速審批。土地手續、規劃許可、招標投標辦理時限要在現有基礎上壓縮三分之一。創新項目推進方式,已取得土地劃撥批文或土地出讓合同的,規劃部門可依法辦理規劃有關手續。針對日照擋光等信訪問題,由區(市)政府負責解決,規劃部門依法加快審批。
各有關單位要對各自獨立實施的專項驗收進行梳理,簡化驗收環節,各專項驗收同步進行的,不得設立前置條件;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加強動態監督管理,指導督促建設單位提前做好驗收準備工作,認真落實審批要求,及時委托完成測繪成果,達到 “項目建成、驗收完成、測繪完成”的效果。同時,推行 “統一窗口受理、統一現場驗收、統一送達文件”的竣工聯合驗收方式,對政府財政性資金投入的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竣工聯合驗收;對社會資金投入的建設工程項目,鼓勵申請竣工聯合驗收。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公租房 文件指出要加大房源籌集力度增加保障房供應,主要是從三方面著手。首先是通過市場化收儲房源,存量商品住房規模較多的區市,應回購或租賃部分存量或在建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賃住房。在戶型上,應以單套住房建筑面積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住房為主,存量小戶型住房數量較少的,單套住房建筑面積可適當放寬至85平方米;在區位上,應以交通便利、配套完善、需求集中的區域為主;在房源布局上,應按棟或按單元相對集中分布;在采購和租賃程序上,可通過政府公開招標采購、委托國有公司回購或租賃存量商品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體現公平透明的原則,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此外鼓勵單位自建公共租賃住房。鼓勵企業較為集中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產業園區,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在企業相對集中的地段,組織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主要用于解決園區內創新、創業人員、創客以及企業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職工的住房困難問題。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以及用工規模較大或者引進人才較多的企事業單位還可利用自有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主要解決引進人才過渡性住房需求。
另外2015年要組織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建設運營公共租賃住房試點工作。各區市應對轄區內符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進行摸查,研究確定擬點項目的區位、投資規模、建筑面積和套數、合作方式、合作期限、資金來源等情況,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國土資源房管部門對試點項目按要求進行篩選,報省級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實施。
記者 孫靜芳
[編輯: 楊昀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