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凌寒
浙江臺州警方日前披露,當地警方經過近一個月的縝密偵查,成功破獲楊某等人“微信代發紅包”形式的特大賭博案件,涉案人員300余人,涉嫌賭資累計1000余萬元。 好玩的搶紅包也能變賭博,更讓人沉迷其中,不能自拔。不過,此案看似新奇,其實萬變不離其宗,從多年前就開始的網絡賭球,到現如今的微信搶紅包賭博,一些犯罪分子花樣百出,無孔不入,但我國法律早有規定: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賭博網站并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屬于“開設賭場”行為。
刑法第303條也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照條款,群主糾集成員進行紅包賭博,涉嫌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代包手從中營利屬從犯,群成員搶紅包數額巨大,已經超出娛樂休閑范疇,顯然嚴重觸犯法律。
微信直銷假冒偽劣產品、微信招嫖,搶紅包賭博……一系列案件是網絡犯罪多元化的投影,現代網絡工具在加快信息傳播、增進人際互動的同時,也在為網絡犯罪提供特殊溫床。搶紅包變成賭博,監管也要快步跟上,利用法律和現代科技的火眼金睛,嚴厲打擊各種各樣的黃賭毒違法行為;民眾也要不斷提升法律意識,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莫讓親朋好友之間的有趣互動,變異為害人害己的賭場。有賭必查,違法必懲,才能懲惡揚善,彰顯法律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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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