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隋秀芹 王曉) 一男子在微信上結識了一名女網友,后以談戀愛名義與對方相處,正當熱戀時,卻向女友借款13余萬元后不知所蹤。近日,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最終,該男子以詐騙罪獲刑四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今年39歲的王某是山東濰坊人,幾年前來日照倒賣海鮮,但是當別人問起其個人情況時,總聲稱自己是承包工程的,辦公地點在某高檔寫字樓。2014年7月的一天,王某在玩微信時偶然認識了李某(女),王某告訴李某,自己叫“張永”,是日照一家工程公司老板。后來,兩人經常在微信上聊天,聊天過程中,王某經常無意中流露出“公司員工”“公司合伙人”等字眼,聽對方這么說,李某再也沒有對王某是工程公司老板的身份多加懷疑。后來熟絡后,兩人經常一起吃飯,王某有時也邀請李某到其租住的房子做客,兩人還多次去外地玩耍。而王某每次與李某見面,都選在其對外聲稱的工作地點即某高檔寫字樓樓下,李某一到場赴約,王某便會從寫字樓里走出,這更加加深了李某對王某身份的確認。
兩人來往了半年后,李某認為兩人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程度,對王某非常信任。2015年元旦,王某對李某聲稱自己在外地承包了一項工程,急需用錢,想借對方一點錢用,過段時間就能拿回來,李某急忙幫王某籌得13.1萬元。然而,拿到這筆錢后,王某就與李某斷了聯系,玩起了人間蒸發。半個月過后,王某仍杳無音訊,李某這才認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隨后向公安機關報案。2015年2月,公安機關在河北將王某抓獲。
2015年7月,東港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侵犯了公民財產權利,綜合各量刑情節,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將其犯罪所得贓款,全部退賠被害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