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威海7月24日訊(記者 王景成) 大眾網記者獲悉,7月24日,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發布“群毆侯聚森案”處理結果,侯聚森和一名同學以及其他四名涉案人員被處以行政拘留七日至十五日不等。其中,侯聚森和另外兩人因年齡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行政拘留不執行。
7月22日13時30分,威海市文登區師范學校門口發生一起治安案件,青年侯聚森被多名不明身份人員打傷。經警方連夜工作,該案三名涉案人員于7月23日凌晨分別在青島、大連被查獲,另一名涉案人員梁某某于23日17時40分在煙臺開往貴陽的K1204次列車上被查獲。
據文登警方稱,2013年以來,侯某某與梁某某、陳某某等人經常在網上發表不同言論,進而形成紛爭、謾罵,并經常在網上互稱要和對方見面“理論”。案發前,梁某某、陳某某、張某某、張某某等4人來到文登,梁某某同時準備了甩棍等作案工具。案發當日上午,陳某某數次通過QQ約侯某某見面“理論”,侯某某均作出見面“理論”的回應;13時40分許,侯某某同孫某(男,20歲,系侯某某同學)等人員從文登師范學校校內走到校門口,侯某某先與陳某某互毆,后梁某某、張某某、張某某、孫某等參與斗毆,致侯某某、張某某輕微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對涉案雙方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陳某某、梁某某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對侯某某、張某某、張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對孫某處以行政拘留七日。其中,梁某某、侯某某、張某某因年齡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行政拘留不執行。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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