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4日上午10時,在即墨普東刑事法庭,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青島民警遭涉毒人員碾壓身亡案。
庭審開始,公訴人員宣讀起訴書,起訴被告人崔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妨害公務(wù)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害人王鑫的親屬要求附帶民事訴狀賠償406萬元。
庭上,被告人崔某某承認(rèn)了其于2012年及2014年兩次因毒品入獄的事實(shí),并曾于案發(fā)前兩日組織他人吸食過毒品,但堅持不承認(rèn)自己故意碾壓王鑫并致其死亡。崔某某辯稱,自己開車是怕警方因吸食毒品將其拘留,但與王鑫無愁無怨,沒有殺人的動機(jī),而且當(dāng)時內(nèi)心緊張恐懼,并未感覺到自己撞上了人。辯護(hù)人表示,崔某某并非主觀故意殺人,應(yīng)判過失殺人罪,且主動賠償被害人家屬,應(yīng)從輕處罰。
對此,公訴人員予以反駁,崔某某為明顯的故意殺人罪,其有12年的駕齡,不可能感覺不到自己開車碾壓到了他人。監(jiān)控視頻和證人證言可以證實(shí),車輛碾壓時有明顯的顛簸,崔某某感覺到后仍不停車,且前后兩次碾壓王鑫,為故意殺人。
雙方對民事訴訟部分并無異議,將于庭后調(diào)解。12時30分,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半島見習(xí)記者 魏超然)
[編輯: 王泯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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