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張 立新 馬小婷) 只因舍友晚上玩游戲聲音大,影響其休息,就將其電腦藏匿并盜竊,近日,嵐山法院對該青年王某以盜竊罪判處罰金五千元。
王某與徐某同是一家水產公司的員工,并且是一個宿舍的舍友,但二人的工作時間不一樣,王某上白班,而徐某上的則是夜班。王某吃完晚飯后一般到點就睡覺了,而徐某在上完夜班后回到宿舍還要再玩一會兒電腦(價值3360元),而且把聲音開得很大,很影響王某的正常休息。二人因為這事還曾發生過多次的口角。
2015年6月7日晚,徐某將其電腦放在宿舍里的床上后,就去上夜班了。還沒有睡覺的王某看見后,就想起了前幾天二人發生口角的事,遂上前把電腦拿走,并藏在了宿舍南墻邊上的塑料暖氣片中間。之后,王某回老家時就把電腦給帶了回去。上完夜班的徐某在第二天早上回宿舍后才發現電腦不見了,就到車間找了經理,在查看了監控后仍舊沒有找到電腦,遂于6月10日打電話報了警。經查實,同宿舍的王某有作案的嫌疑,公安機關隨即對其進行了傳喚,王某對此事供認不諱,并于當天在其老家搜出了被盜的電腦。
嵐山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但本案事出有因,且王某當庭自愿認罪,也退還了被盜電腦,被判處罰金五千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