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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文海、張虎、吳敬新、張云、張達發五人。(從左至右)CFP供圖
7月17日上午,安徽省高院在宿州中院對“阜陽張虎等故意殺人案”再審開庭宣判:被指合伙劫持殺害17歲未成年少女而遭重刑的張云、張虎、張達發、許文海、吳敬新五人均撤銷故意殺人罪。
1996年6月4日,阜陽市潁泉區王莊村17歲少女黃英(化名)失蹤。6月5日,警方在一條公路附近發現其尸體。現場勘查發現:黃英尸體下身赤裸,身體多處受侵害。
1998年年底,因死者家屬一直上訪,阜陽警方成立專案組,重新偵查。1999年1月,因涉嫌搶劫被抓的王莊村村民張奇交代了一條涉及1996年黃英被害案的重大線索。
因為張奇的“舉報”,黃英被害案順利偵破。王莊村村民張虎、張云、吳敬新、許文海、張達發五人先后被抓。
經過兩次發回重審,阜陽市中院對該案作出“降格”判決:一審判處張云無期徒刑,張虎有期徒刑15年,許文海、張達發、吳敬新各有期徒刑10年。
2002年,安徽省高院終審維持原判,稱原判“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事后,涉案人員家屬不停申訴。
2014年2月17日,安徽高院決定對該案進行再審。9月24日,該案在安徽宿州中院開庭再審,庭審臨近結束時,出庭檢察員稱,因本案出現了新情況、新證據,建議法庭核實相關證據后,再做出客觀、公正的判決。
17日上午10時,安徽高院對該案再審開庭宣判。
據《法制晚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