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從即日起至7月21日,《青島市商品流通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要求,保障社區商業配套設施配置,新建社區(含廉租房、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小區、棚戶區改造和舊房安置的住房小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面積占社區總建筑面積的比例不得低于10%。社區商業配套設施應當與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社區商業配套設施應當按照其規劃設計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產權單位或者經營者擅自改變公建配套的商業網點用途的,由產權單位或者經營者所在地區(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按照違法建設面積每平方米500元罰款,并責令改正,恢復原用途。
同時,《征求意見稿》鼓勵大型商業流通企業和社會各界將先進商業業態引進社區,提升社區商業發展水平,方便居民生活。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護傳統特色商業設施,發展“老字號”、“特色商業街”等歷史傳統的商業業態。
《征求意見稿》鼓勵大型實體零售、餐飲、家政、洗衣、家電維修、票務、生鮮配送等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網訂店取、網絡訂票、預約上門服務、社區配送等支持本地化消費網絡服務平臺及網絡服務業務。(記者 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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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前反饋意見建議
7月21日前,市民意見建議可反饋至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一處或青島市商務局國際貿易調查處。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一處(地址:香港中路17號,郵編:266071,聯系電話和傳真:85911499,電子信箱:fgycwww@126.com)。青島市商務局國際貿易調查處 (地址:香港中路6號世貿中心A座,郵編:266071,聯系電話: 85910928,傳真:85918283,郵箱:gongmaochu@126.com)。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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