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濟南7月14日訊(記者 孫乘昀) 濟南這兩天開啟“烤肉”模式,在炎炎夏日下,建筑工人、環衛工人等戶外勞動者們能否按規定避暑呢?大眾網記者今天從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濟南市將從即日起到9月底,針對用人單位落實高溫天氣工作時間規定的情況和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情況,開展高溫天氣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專項檢查。
根據相關標準,當日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因為高溫停止工作或縮短工作時間,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不過,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如果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此項規定。
目前山東省的高溫補貼仍然執行2006年下發的《山東省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按照規定,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濟南市人社局勞動監察處處長王存孝告訴大眾網記者,茶葉、清涼飲料等物品不能取代防暑降溫費,換言之,企業即使提供了西瓜、飲料等防暑物品,也需要按照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
王存孝還介紹道,如果發現用人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一定要保存好工作記錄、工作牌、出入證、工資條、工作證等高溫天氣工作的有效證據,向濟南市各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或向12345熱線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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