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假借銷售商品之名,實則行非法集資之實。近日,北京巨鑫聯盈科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梓君伙同公司董事長和總裁等13人,在短短兩年多內非法吸收4萬余人26億余元。其中,10名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北京市高院對本市這起金額最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13名被告人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刑2年6個月至10年不等刑期,并處10萬至50萬元不等罰金。青島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提醒,投資者需認清非法集資手段,避免上當受騙。
借“購物返利”非法集資 據介紹,今年29歲的朱梓君是巨鑫聯盈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執行董事,徐蘇寧是該公司董事長,肖章定擔任公司總裁。被朱梓君稱為師父的肖章定曾因非法經營罪和詐騙罪獲刑,2011年6月刑滿釋放。
經審理查明,朱梓君、徐蘇寧、肖章定等13人以加盟巨鑫聯盈公司可獲高額回報的方式,在兩年多時間里,非法吸收4萬余人26億余元。2006年8月,肖章定在浙江衢州經營吾老七日用品公司期間,設計了一套“購物返利”經營模式,朱梓君任公司講師。2009年,朱梓君在“購物返利”經營模式的基礎上,創設了“聯合加盟方案”的經營模式,并依托巨鑫聯盈公司付諸實施。肖章定出獄后,加入巨鑫聯盈公司,積極配合朱梓君對 “聯合加盟方案”的推廣。
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朱梓君、徐蘇寧先后伙同張濤、劉京川、肖章定,并糾集倪志恩等人,假借銷售商品之名,通過網絡宣傳、推介會等途徑,以巨鑫聯盈公司為依托,向社會公開宣傳 “聯合加盟方案”,通過宣講巨鑫聯盈公司既往業績,模擬營業額增長比例等方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6億余元。
北京市二中院認為,朱梓君等被告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借用銷售商品之名吸收資金,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犯罪數額巨大,依法均應予懲處。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他量刑情節作出判決。宣判后,13名被告人中,朱梓君等10人提出上訴。市高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應予維持,故駁回了朱梓君等10名被告人的上訴。
20多萬分紅只拿到1500元 據悉,注冊資金為2000萬元的巨鑫聯盈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7日。公司在宣傳材料中宣稱,公司致力于打造集酒店、餐飲、票務、旅游、休閑、娛樂、養生、教育、汽車、地產、零售業、電子商務為一體的多元化、立體式服務平臺,產品涉及近200款。案發后,有報道稱,該公司旗下擁有加盟和消費兩大平臺,業務重心放在加盟平臺。該公司在全國有4.5萬加盟商,以北京居多,每個加盟商最少交3萬元的入門費。
一名受騙者受訪時說,她被拉入加盟后,投資3萬元購買了床墊和一個熱水壺后,獲得參與返利的資格。按照之前的承諾,投資滿15期后,可以拿回20多萬元,但很快公司就被查封了,她只拿到第一個月的分紅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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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需認清非法集資手段 所謂“購物返利”是指廠家或供貨商為了刺激銷售,提高經銷商(或代理商)的銷售積極性而采取的一種商業操作模式。但在發展過程中,一些網站從中看到巨大的投機“商機”,干脆以“百分百返利”為噱頭,大量吸引會員和加盟商,收取加盟商交納的手續費后卷款出逃,或者不賣商品,靠發展下線賺錢。
青島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提醒,此前購物返利模式曾遍地開花,不過隨著太平洋直購網、福建百分百返利網等大型購物返利網站先后被查處或倒閉,有關購物返利引出的問題越來越受關注。投資者一定要認清購物返利的真相,許多購物返利網站實則是虛假返利,物返利促銷的商品報價往往高于實際價格,返利網站通過提高商品標價,進行虛假返利,這些返利其實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一些加盟商誘導消費者為了獲得高額返利,完全沒有購物卻以做假賬的形式來參與返利。”這名負責人說,例如,做一單1000元的虛假消費單,消費者只要交了消費額的15%,也就是說只要交150元,以后每天就可得到相應返利,一直到1000元全部返回為止。不難看出,這種購物返利模式利潤看似誘人,實際已涉嫌違法傳銷或非法集資。
記者 錫復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