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7月6日消息 日前,青島中院審結了一起動漫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被告青島Y購物廣場和杭州H文化藝術策劃公司未經著作權人杭州L廣告公司許可,擅自在青島市市北區某廣場對L廣告公司已登記過著作權的系列3D魔幻動畫作品進行展覽,損害了L廣告公司3D魔幻動畫作品在青島市的市場價值。經青島中院調解,被告Y購物廣場和H策劃公司補償原告L廣告公司經濟損失共計20萬元。
自2001年開始,原告L廣告公司創作了一系列3D魔幻藝術畫。其中“恐龍來襲”、“給長頸鹿喂食”、“拿起衣服就跑”“天使的翅膀”等14幅作品已在浙江省版權局辦理了著作權登記。L廣告公司還參照國外相關產品進行加工、修改、演繹了“拾麥穗的婦女”、“比利時少年石像”“奧古斯特皇冠”3幅作品,雖未進行著作權登記,但持有該3幅美術作品的原件。
2013年12月,Y購物廣場計劃在青島市市北區某廣場舉辦3D魔幻藝術畫展,因而委托H策劃公司提供展覽作品、安裝布展,并約定在畫展結束后由H策劃公司收回藝術畫。H策劃公司未經版權所有人L廣告公司授權,擅自使用其17幅美術作品制作成藝術畫供展覽使用,Y購物廣場亦未對H策劃公司提供的藝術畫進行版權審查,便于2014年1月18日至2月11日共計25日在某廣場展覽此藝術畫,侵害了著作權人L廣告公司的合法權益。
3D魔幻動畫作品是一種新穎的具有獨創性的美術作品,其著作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方式使用作品,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被告以公開展覽的方式使用這17幅魔幻藝術作品,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展覽權)。案件審理時因被告已停止侵權,并已對案件中訴爭的3D魔幻動畫作品進行銷毀,經青島中院調解,被告Y購物廣場和H策劃公司賠償原告L廣告公司經濟損失共計200 000元。
通訊員 王亞男 李敦收 文 宮昌樂 [編輯: 董芳]